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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家正对着锅炉房,天天吵得我头疼,有些神经衰弱了,昨天一晚上没睡,结果四点的时候我想了个好办法,带耳塞,还好睡了几个小时,不过发现自己已经有耳鸣现象了,本来戴着耳塞听不见了,可是总觉得还有声音在耳边。结果堵得太严实,我早上没听到闹钟。

发表于2007-11-19
发表于2007-11-20
发表于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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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1日       目录导航    上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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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水西园一业主家卧室晚间噪音超标
开发商因电梯噪音被判赔
 
本报讯 (记者刘杰)甜水西园住户认为电梯噪音影响工作和生活,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予住户精神抚慰金6300元。

原告张女士购买了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甜水西园8号楼的房屋。张女士起诉称,该楼的电梯间位于自己房屋卧室的北侧,电梯运行的噪音导致其无法正常睡眠,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并出现长期头疼、精神不振的症状,故要求开发公司赔偿其受损害期间的精神损失。

朝阳区环境保护检测站对张女士卧室内的电梯噪音强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晚10点至11点之间,两台电梯同时运行时噪音值为35.2分贝,超出了国家规定标准(晚间室内35分贝)。

庭审中,张女士提交了医院诊疗手册等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损害。但开发商代理人认为电梯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另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公司对电梯进行了改造,经改造后张女士卧室夜间噪声达到了国家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标准,因此开发商不应赔偿。

朝阳法院认为,开发公司作为该处房屋的开发商,负有维护电梯正常运行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碍的义务,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张女士居住的房屋经环保检测部门检测电梯允许产生的噪音超标,由此给张女士造成损害,开发公司应当赔偿。
发表于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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