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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收费新规10月起施行 认清物业乱收费三大问题

发表于2004-08-05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3年一直位居各类价格投诉第三位的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有望随着《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而得到改善。

 
据介绍,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以装修押金、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自立项目乱收费;二是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多收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费等;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日前制定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收费表、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明码标价
发表于2004-08-12
发表于200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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