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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房专家开出最佳收房流程-----留而备用,律师:开发商涉嫌强行交房

发表于2007-06-15
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建东认为:在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这是开发商单方为业主设置的收房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验房师: 收房流程该这样 

验房专家则认为最佳的收房流程应该是: 

1、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人员先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验房专家还提醒业主必须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如验房时发现问题,如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要书面呈送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而且,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发表于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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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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