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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业主通知书

发表于2009-06-16
南曦大厦广大业主:
您们好!
关于我们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与您们探讨一下,希望大家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建美好家园,希望大家各自发表不同意见。
南曦大厦自2004年建成, 2005年8月份南曦大厦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该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梁国庆私自更换物业公司,不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根本不考虑我们业主的权益。该物业公司至今从未公开过任何有关账目;各项服务;环境治理;安全防范等,大家有目共睹!
 前业主委员会一人掌管(梁国庆),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物业,个人使用公章,且盖一次章收费达1200元。不符合“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
 前业主委员会私自更换物业公司,几年来从不公布账目。我们每年交钱,却没有看到他们做了些什么。(电梯收费600元)。我们曾以入住南曦大厦为荣,但现在我们却因其脏、乱、差而感到恶心,楼道内大小便经常可见。
南曦大厦楼内外的一切广告收入都是我们业主的,是谁支配了我们业主的钱。四年多我们南曦大厦广告等收入达上百万,梁国庆和南曦鸿运物业没有公开过广告等收入和支出帐目,当第二届业委会在丰台区法院起诉梁国庆的时候,该物业却拿出广告收入的一少部分钱想收买糊弄我们业主,特别提醒广大业主。
作为业主,作为合法公民,我们应当站出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部分热心业主感到心里不平衡,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多次;至今不见成效。
由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2008年8月30日到期,2008年12月10日,在一些热心业主的提意、筹备下,在丰台区南木樨园居委会、石榴园派出所等政府部门派员指导下,成立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08年12月24日,将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的备案材料分别送到丰台区建委小区办、大红门街道办、南木樨园居委会,要求给予备案.
按照物业管理的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但是至今丰台区建委小区办、居委会迟迟不予备案,想不到的是,备案之难且阻力重重!原因何在着实令人费解?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广大业主根据物权法给广大业主赋予的权利,并按照业主制订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议事规则,于2009年5月14日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招聘新的物业公司的事宜。2009年5月25日业主大会决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
新的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开始在南曦大厦筹备工作,但前南曦鸿运物业却迟迟不能撤出。
非常不能理解得是,为什么北京南曦鸿运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选举而能非法进入?到底是谁再侵害着我们的利益呢?
南曦大厦412户业主渴望有一个干净卫生,环境优美,安定和谐的小区和社会!
借助这个平台,希望大家积极发表个人见解,以此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发展商业繁荣。
请涌跃发言 跟帖
 
 
 
南曦大厦业主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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