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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燕京新城业主关于燕京新城三期工程转建高层楼房的意见:

发表于2007-02-25
我们燕京新城业主在2003年后看到,金潮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的售楼宣传材料,及售楼沙盘标出的小区规划图,内容如下:“低密度、高品质、舒适洋房”,“三、四、五层的情景洋房”、“户户南北通透,通风、采光极佳”,内部配套设施为“老年活动中心,双语幼儿园,儿童乐园,网球场,乒乓球室,桌球室,茶室,医疗诊所,商业街,药店,美容美发等”,(其中沙盘上标明北区南为网球场商街均为三期建设)后小区业主认为该小区规划合理,楼房层次较低,且通风、采光均好,陆续购买入住,我们购楼已有三年至今未见开发商承诺的网球场、商业街,在这个位置上,堆放了像山一样的建筑垃圾,小区业主在风天饱受建筑垃圾的苦害,开发商已严重违背了当时对业主的承诺,愚弄了已入住的业主。
     2007年1月中旬,燕京新城的业主发现在开发商承诺建三期的位置上进行地质勘测,2006年11月中旬开发商口头放出要在三期工程位置上(网球场、商业街位置上)建高楼的说法得到了基本证实,2007年1月30日,北区一业主看到了准备公示的公示牌,在北区正面(原准备建网球场、商业街位置上)建24层高楼,东西两侧各建17层高楼,这样严重的破坏了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北区业主们将终日见不到阳光,笼罩在高楼围圈的阴影中了,开发商的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三、四、五层情景洋房”的格局(公示牌至今未公示,背向放在物业的二层阳台上)。
我们认为:
    1、开发商三年内未承诺的三期工程(网球场、商业街等)给业主带来了不便,已经违背了诺言,愚弄 了小区的业主们,如建高楼将欺诈行为更加一目了然.
    2、开发商在沙盘内标注的三期工程(网球场、商业街等)的位置上建高层楼房,严重的影响到了业主们的居住权、采光权,违背了售楼时的承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3、在胡总书记建设和谐社会,和十七大即将召开的时候,开发商不顾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建高层楼房的做法,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和谐氛围,我们按照法律程序,将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要求,直至取消高层楼房建设方案,以维护我们的利益。
   我们小区业主的共同要求是:
   1、按照售楼时的承诺,迅速建好配套设施,给小区业主提供方便。
   2、坚绝抵制建高层楼房,维护小区业主的居住权,采光权。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小区汪主将此要求送以下单位(附后)
   我们将通过有关媒体将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出现的破坏和谐社会的现象公众于世,呼吁全社会关注此事,我们将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燕京新城业主于2007年2月6日
   附业主签名
   附售楼宣传材料
   附此要求送达单位名单

   燕郊开发区管委会
   燕郊开发区规划局
   燕郊开发区消协
   三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
   三河市规划局
   三河市消协
   廊坊市人民政府信访办
   廊坊市规划局
   廊坊市消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办
   河北省规划局
   河北省消协
   国务院建设部规划司
   中国黄金管理局
   中国消协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
发表于2007-02-26
写得非常好,希望相关部门早日看到这份材料,坚决抑制开发商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发表于2007-02-26
发表于2007-02-26
发表于2007-03-06
虽然来晚了  但支持大家
发表于2007-03-07
我们集的资干什么去了?
发表于2007-03-16
以下是引用牛皮不是吹的在2007-3-7 14:20:03的发言:

我们集的资干什么去了?

在一个网名号称“燕京新城筹委会”的姓“马”的手里一人紧攥着,用途也不公示,业主代表小组里任何人问都不告诉......。
发表于2007-03-19
七楼的提醒的太好了!!!
我不知道谁是"马".但有个原则:大伙儿集资的钱可是用来维权的,不能胡花,一定要专款专用,花多少?怎么花?使用支出都必须由维权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派出专人负责保管记帐,把钱花在明处,定期公布账目.....
理集资的财无小事,千万千万!!!!!!!!!!!!!!!!!!!!!不要让业主们失望!!!
发表于2007-03-20
以下是引用酷评在2007-3-19 8:43:53的发言:

七楼的提醒的太好了!!!
我不知道谁是"马".但有个原则:大伙儿集资的钱可是用来维权的,不能胡花,一定要专款专用,花多少?怎么花?使用支出都必须由维权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派出专人负责保管记帐,把钱花在明处,定期公布账目.....
理集资的财无小事,千万千万!!!!!!!!!!!!!!!!!!!!!不要让业主们失望!!!


已经失望了!一共是九百多元,那个“马”自己闷着秘不示人。其它六个成员研究说要公款专用,定了专人保管他都顶着不给,对一个连物业费都跟物业混到不交了的主儿,你说能咋办?
发表于2007-03-24
以下是引用贼拉香在2007-3-20 9:56:07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酷评在2007-3-19 8:43:53的发言:

七楼的提醒的太好了!!!
我不知道谁是"马".但有个原则:大伙儿集资的钱可是用来维权的,不能胡花,一定要专款专用,花多少?怎么花?使用支出都必须由维权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派出专人负责保管记帐,把钱花在明处,定期公布账目.....
理集资的财无小事,千万千万!!!!!!!!!!!!!!!!!!!!!不要让业主们失望!!!


已经失望了!一共是九百多元,那个“马”自己闷着秘不示人。其它六个成员研究说要公款专用,定了专人保管他都顶着不给,对一个连物业费都跟物业混到不交了的主儿,你说能咋办?

少说点吧大姐。说实话没用随他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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