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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跪请考虑(2)17日律师的建议(与16日业主会议的倡议有相同之处)

发表于2006-12-18
其实因为接受信息的不对等,我们现在所得到的真实信息比开发商\银行\政府等部门都要少,所以,我们的争取,我们的努力,我们的最朴素的诉求是否对开发商形成逼迫,即便形成逼迫但是否至于破产等情况不甚了解.所以,请专业法律人事介入就显得异常重要了,这也就是从9月份在大白鲨聚会以来我之所以一直坚持找律师的原因.
找律师并不一定打官司,但,万一诉讼成唯一途径的时候,提前介入的律师会有更多的材料来帮助他为我们赢得官司.
经过合法途径了解内情的律师会给我们提出建议,比如,开发商的破产和维持现在的状况到底哪个状态对我们最有利,所以,我建议听取律师的建议
而在17新浪组织的律师咨询会上,孟律师给的最实在的建议就是建立自己的组织.
所以
我准备呼吁大家听取他的建议.

以现有的维权精英和每一栋楼选举或自荐一位,组成核心,联系律师,或者根据事态发展商量对策,拿出解决方案,再由每一个单元出一位联络人员,把商议好的解决方案一一与每一个业主联系,进行投票统计,把信息回馈给核心组织执行.

形成树状组织的好处显而易见,不再多说,根据律师的说法就是,这种组织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作到反映迅速,有的放矢等优点.

一般业主,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支持核心为我们争取权益时所必须的电话费啊,交通费啊,餐费啊,记者的车马费等支出,只要帐目公开就可以.

这样,核心人物出人,一般业主出钱,这就叫团结,有钱出钱,有人出人,其力断金.

周五看开发商的态度,但根据以往的经验,被迫成立维权组织是无法避免了
所以,呼吁邻居们尽量到场商议.

另外,律师谈到,起诉的主体必须是业主自己,也就是说,没有集体诉讼的说法,举个例子,一栋楼共256户,其中的一位业主认为其他的255户已经起诉了,自己就可以躲在一旁观望,既然要赢了,自己也就能搭乘上顺风车,又省钱又省时间.
但是律师的说法是这样的,如果官司赢得后,谁起诉就优先陪付给谁,没有起诉的人,将得不到.(详情请看  新浪网播报的律师和咱们业主作谈本岸延期交房  )

所以,必须每一个业主都要行动,第一,可以造成大的声势.第二,自己的事情别人能帮的就帮,帮不上的,就只能靠自己.

我在17日参加完律师答疑会后心情异常沉重,一直以来对开发商的信任与愿望被当头棒喝,看来,只有依靠咱们同命相连的我们来拯救自己,该来的就来吧,我们不能就这样被开发商一次再一次的强奸.
发表于2006-12-19
发表于2006-12-19
很有道理,22日星期五,业主们都在,这个事就可进行,我们以楼为单位选出代表来,把业主联络表建立起来,再把业主代表落实了,以后维权就有组织了,大家出钱出力,专人负责,胜利到底.
发表于2006-12-20
发表于2007-01-09
晕!!这里还有发国难才的啊!
发表于2007-01-09
我承认你是好人!是在为大家着想,但是,你的建议和意见太滞后,而且你总幻想着政府部门的介入来达到最好的结果,不能说你错了,只能说你的经验还欠缺!希望你能好好反省,带领大家做出误区!另外,我和家人已经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经于元月8日正式受理!现在已经在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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