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2008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

发表于2009-03-26
 
  北京市统计局25日对外发布消息,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这一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公司以及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由北京市统计局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是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职工年平均工资。

据北京市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职工工资总额是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比如,有的单位在2008年发放2007年的年终奖,应计入2008年的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也应计入工资总额。

针对有些人认为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比自己的实际收入要高。北京市统计局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区域、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个别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上百万元,有的单位年底基本工资都不能兑现,而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反映的是全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因此,造成了一部分人感觉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偏高。

此外,部分职工将个人工资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对比时,忽略了已经发放但没有计入工资条中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等项目,忽略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

发表于2009-03-26
注: 这是应发、不是实发哦……也就是扣除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之前的。
发表于2009-03-26
 
发表于2009-03-26
 
发表于2009-03-26
 
发表于2009-03-26
 
发表于2009-03-27
 
发表于2009-03-27
 
发表于2009-03-28
 老觉得不知足,这么一看,知足不少
发表于2009-03-28
 老觉得不知足,这么一看,知足不少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