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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新闻,新证据?

发表于2011-11-24

原来,08年初,地下室就被开发商出租,并且是出租性质是‘居住’。文中还提到,地下空间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有产权的除外),开发商对地下空间无权擅自支配使用,且 出租收益也归产权人,即全体业主。


地下室悄悄打隔断建百间出租小屋 遭业主集体抗议


http://www.qianlong.com/2008-04-14 13:56:19来源:北京晚报

丰台区三环新城小区7号楼地下室原是作为自行车存放处使用,可就在一周前,业主却意外发现地下一、二层已经建起了近百间“隔断房”。昨晚8时,一场拟向开发商和物业讨说法的业主大会紧急召开。

据该小区7号楼1单元住户张女士称,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看见陆陆续续有工人往地下室运送水泥和砖头,当时物业解释称,是收拾地下室,并改成物业 区。“直到不久前才发现里面墙全建好了,几十扇门也运进来了,现在自行车也不让存了,没办法只好停在外面,已经丢好几辆了。”

记者在地下一层看到,近百间的隔断已经打好,但施工极其粗糙,二十块“泡沫砖”搭起一面墙、三根木头钉起一扇门、多数墙面已经出现了裂缝,再往里走,“隔间”的面积由2平方米扩大到6平方米,每间多开了一扇小窗户。小区的燃气管道、下水道等均在房间上空,与地面间距不足4米,还有多处私接的电线冒出。在配电室旁边,记者还看到了一张床和散乱的被褥等生活用品,旁边热水瓶上还插着“热得快”,插头就接在“赤裸裸”的电线上。

而地下二层属于人防工事,也正在改造施工,墙体全部用铁皮包裹起来,其中水箱间、洗消间全部暴露在外,“太不安全了!墙碰碰就摇晃,还很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出了事,人防通道还被堵死了。”张女士感叹道。

另据6号楼的住户反映,6号楼地下室前不久也在施工,不少小隔断也已经建起来了。“我购买的是1层复式房,在地下室有一个出口,可现在出口全被砖给堵死了。”

据1层住户魏女士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表明,地下1层的使用权归业主 。依据《物权法》,业主认为地下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地下设备层和人防,应该为全体业主共有共管。

面对全体业主的追问,该小区物业北京新城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地下室的改建工程全部是由三环新城的开发商,即北京懋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并实施的,作为下级的服务公司,物业无权干涉,该名工作人员在与其经理通话后,转述称,小区地下室的产权归开发商 ,开发商有权决定地下室的使用权。

最终,物业和业主共同决定于今晚8时,康景物业、懋源开发公司与7号楼业主代表将就地下室改造一事进行商讨,该物业称,开发商会给业主一个交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类似三环新城小区地下室使用的问题,在其他小区也曾多次发生,甚至引发业主和物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纠纷,《物权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地下设施的产权归属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表示,原先作为自行车库使用的地下一层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使用权和产权理应归全体居民 。而作为人防工事的地下室则属于国家 ,按照“谁 、谁使用、谁受益”,具体应核对开发商的财务报表,才能最终明确使用权和受益权。但开发商将人防工事改为出租房使用,应在市规划委和有关业主同意后才能施工,不能私自改造。

发表于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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