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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饰后服务应有书面的凭证

发表于2012-11-12

饰后服务应有书面的凭证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通过验收会清货款后,工程合同基本完成,只留关于保持期条款继续有效执行,等质保期过后则全部结束。
由于家庭装既是一个独立工程但又必须依赖房屋才能进行的工程所以施工房屋的新旧、材料、基础、施工等质量及是否沉降、开裂等都会对装饰装修工程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装饰装修材料与房屋材料之间的结合、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的好坏、使用设备的优劣、施工的认真与否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的使用后才能反映出来。故在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些问题是正常的,但出现问题后,必须查出原因,分清责任。由于房屋本身原因(如墙面开裂、沉降、渗水等)造成的,应由物业部门处理;如是业主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其他如材料质量不好或施工不当造成的,应由材料采购方与施工方负责解决。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中,明确印有质保期的条款,这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条款,也是施工方必须承担责任的条款。
为了防止装饰装修后发生质量问题,施工方进行推诿,业主在装饰装修完工后必须保存 、合同及附件(详细的预决算、项目调整单、施工图等);有的单位还印有专门的质保书和保修卡,如若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业主就可以此作为保护自己权益的凭证,找原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联系解决,为此过些重要凭证千万不能遗失,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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