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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8、9、10号楼的业主,开发商从业主手里狂挣6000-7000万元...........

发表于2005-07-15
转给大家一些数字,请大家计算后再跟开发商要一个说法,以9号楼为例:开发商增加面积后的总公摊面积为6500平
米,1、6单元共计144户的总公摊面积为4300平米,不按大小平均每户公摊30平米,2、3、4、5单元总公摊面积为
2200平米,整栋楼不算地下部分,按红圈内实际公摊总面积为4980平米,其余1520平米不知道摊在什么地方?如果
是地下室,那8、9、10号楼的所有业主应该拥有地下停车场至少不小于1520平米的绝对自主使用权,恐怕这大于
1520平米的空间开发商还要卖给业主,按这样计算,开发商要拿业主已经交出钱去的多余公摊面积按8.5平米一个车位
计算,至少可以换得170个车位,按每个车位6万元计算,开发商又可以挣1000多万元,再加上业主不应该付出的
1520平米的多余面积,按每平米5800平计算,这就是880万元,880万元加上1020万元的车位钱,实际开发商从业
主身上榨取不少于2000万元的纯利润,业主应该有一个反映,大家可以拿整栋楼的户型图自己计算。
发表于2005-07-15
联合起来,打击企图者,请大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好联合起来,我的电话13641029111
发表于2005-07-15
联合起来,打击企图者,请大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好联合起来,我的电话13641029111
发表于2005-07-16
发表于2005-07-16
发表于2005-07-17
无奸不商,房子总价都有预算的,多出来的面积本来就在预算之内,还穿着合法的外衣打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
发表于2005-07-17
发表于2005-07-19
我的联系方式13681523311
看了其他一些先行者的抗争结果,并不乐观我们该如何?
发表于2005-07-20
hao
发表于2005-07-20
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

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

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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