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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润民柳芳居合同草案中的陷阱

发表于2003-08-29
近日看了该楼盘的合同草案,有几条荒唐之极,望大家注意。 1.面积陷阱 合同中规定了销售面积和套内面积的绝对值误差不超过3%,未提公摊误差,因此会出现这种情况: 合同中销售面积100平米,套内80平米,则公摊20平米,若交房时销售面积变为103平米,套内为77.6平米,公摊为25.4平米,也在合同范围内。 2.产权证陷阱 合同大意是产权证的取得延期90天内,日赔付万分之三,但总额不超过房款的1%,超过90天,15天内不退房,视为放弃退房,似乎开发商也没有其它违约责任。其结果是: 若退房,得到1%的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的违约金),若在那15天里忘了退,你永远拿不到产权证,开发商也只是给你1%的违约金,你还不得退房。 3.贷款陷阱 合同中预留的贷款周期为40天,贷公积金很悬,而附加条款中只提未贷到款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待到款的责任,会出现这种情况: 开发商给你的资料有问题或不全贷不到款,你还要负违约责任,等着砸锅卖铁一次性付款吧。 4.附加协议中规定开发商的任何宣传资料都不能成为告开发商的法律依据 吃人的逻辑,警惕!警惕!
发表于2003-09-01
这位老大,看来您是位行家,我想请教:售楼小姐说开发商是朝阳区房管局下属公司,办产权证“很方便”,此说您认为如何?另外,她说作商贷的话只能选择开发商指定的华夏银行,是这样吗?
发表于2003-09-01
这位老大,发现了合同中的问题,我除了选择放弃购买,还有无其他方法保护权益,或是团结起来共对奸商。
发表于2003-09-04
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还能把销售许可证办下来,应该能量不小,确实是朝阳区房管局下属公司,但以前只开发过左家庄一个小危改楼盘,办事很嫩,很天真,官老爷的作风在合同中暴露无疑. 但没有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把产权证办下来,或者说他们有没有想过要为大家办产权证,就很难说了. 连现金都要交到华夏银行,这个楼盘应该是该银行撑起来的.
发表于2004-07-02
那我们该怎么办,我对这儿听感兴趣... 帮忙看看,解答一下...

那你最后买了吗?
发表于2004-07-02
您最后买了吗,这儿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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