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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发表于2014-08-07
原帖网址:  

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361489.htm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京建发〔2014〕23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推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发展,现就推进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 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

二、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

三、安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做好下列工作,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一)指定专人 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

(二)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三) 安装单位现场施工;

(四) 办理用电变更手续。

五、自用充电设施由 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 权人应当负责拆除。

六、物业服务企业不 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记1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受理邮箱:@163 .com" target="_blank">bjwyjb@163.com

七、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不破坏人民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区县民防主管部门。

八、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民防局

2014年7月1日

发表于2014-08-08

说句实在话,这种通知都是一些坐在 室的人写出来的,可操作性很差。三区当年安装充电的过程,我几乎天天都去观看,最初不知道是电动车充电桩,施工周期很长,需要单独铺设供电电缆(充电电流太大,小区内原本未预留大电流电缆)

三区现在安装的充电桩,似是自助插卡式的。如果不是速充方式,司机很难长时间在那里等候。如果不在那里等候,出了问题怎么办?

2012年我曾到深圳考察了公交场站的电动汽车充电站,他们采用的是车辆在现场更换电池的方式。把更换下来的电池放入充电柜。这种方式适合一家公司(汽车和电池均为公司资产),充电站24小时有人值守。


小区内充电桩的资产属于谁?如何进行管理?如何收费?

小区内建设充电桩的 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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