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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小猪叮当的大作:关于10号楼的一些个人想法!

发表于2004-07-20
关于10号楼的一些个人想法! 
    小猪叮当  2004-07-20 11:15:41 发表

本人也是10号楼业主,所以对近来10号楼的一些情况的发展动向十分关注。在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并咨询相关人士后,就10号楼的问题有些想法,这些想法均属个人意见,很不成熟,欢迎各位业主提出不同意见。
一、关于四海和(江都)正太的关系
个人认为KFS与四海之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据KFS所言,四海是KFS依法经发标投标程序选定的中标企业,也就是说四海建设是10号楼的承包商。从各位邻居多次现场调查的情况中,我们不难看出江都或正太都是四海建设聘请的施工企业,是10号楼的具体承建单位。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有理由怀疑四海建设已经将全部工程转包给江都或正太,而这种转包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明文禁止的(《合同法》、《建筑法》等均有明文规定)。但是获取足以证明四海建设转包行为的证据具有相当的难度。
二、10号楼准业主的权利
虽然我们都已经和KFS签订了购房合同,但都还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备案,可以说这些合同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也只能是10号楼的准业主;即使已经备案,合同生效,我们与KFS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KFS和四海建设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因此,我们在法律上与四海建设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基于合同权利对四海建设的转包行为表示异议,只有KFS和监理公司有权对此表示异议,并要求四海建设撤消转包行为。而因此所导致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们都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KFS承担违约责任,而KFS则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四海建设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存在以下难点:
1、证明四海将工程转包困难重重;
2、我们无法基于合同权利禁止四海将工程转包;
3、我们难以说服KFS禁止四海将工程转包;
4、我们更难以监督10号楼的施工质量。
因此,我觉得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证实转包行为确实存在,如何要求KFS或监理公司对转包行为采取措施,如何向有关部门举报转包行为,而对于这些,法律都没有相应规定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太弱小,太被动了,仅靠我们努力,难以改变这个局面。鉴于目前的状况,我觉得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应该是我们关心的首要问题,而不是谁承建的问题。既然我们难以改变四海将工程转包的事实,是不是能从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多想想办法。
作为业主,我们只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全的小窝,可现在面对KFS、承包商、施工单位的无耻行为和丑恶嘴脸,我们没有能力与其中任何一个抗衡,我们只能等待,等待房子到手的那一天,那一天也许是阳光灿烂,也许是阴云密布,也许是雷电交加,我们不想坐以待毙,不想成为任人宰割的鱼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我们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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