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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知道关于如何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的高邻,请给予答复(急需解答!!!)

发表于2008-11-05
 本人单位有一女职工,现有孕5个多月,80年生人,非北京户口无生育险,其想在一个月后就休产假预计12月中或月底。

请问:我单位应如何支付其生育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生育费用???

现在我只知道她已够大龄,所以产假为120天(四个月),这四个月工资是全额支付,那之后是否还要支付她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直到小孩满1周岁呢?

发表于2008-11-05
 
发表于2008-11-05
 
发表于2008-11-06
非北京户口无生育险的人生孩子生育费用走医疗保险,就不走生育险了,生育险只针对有北京户口的人。一般单位都给员工上了医疗保险了,所以员工把单据交给公司,公司去找相应的保险公司就行了。医疗保险比生育险的报销范围更大,生育险还有上限呢。所以即使没有生育险,生育费用也基本上能100%的报销。产假期间,公司当然要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是调岗。4个月后上班即进入哺乳期,一直到孩子满一周岁,这期间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或是调岗,且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也就是说哺乳期员工每天只工作7小时。而不是支付什么最低生活保障工资,08年后的新劳动法规定很明确,如果出现克扣工资或是调岗,员工去告公司,一告一个准,公司还需要赔偿更多。
发表于2008-11-06
 我是CIIC的,东一的,我可以给你解答
发表于2008-11-06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女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排其哺乳时间。

  以上,如有需要可以给你发全文

发表于2008-11-06
 
发表于2008-11-06
 
发表于2008-11-06
 
发表于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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