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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总局将对五类高收入者加强征收所得税

发表于2010-06-11
针对今年5月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昨天,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答记者问,称我国将在财产转让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方面加强征收管理。

    国税总局方面透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我国将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地要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我国将从五方面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包括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例如对股权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要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核查,调查企业向个人借款、派息分红及转增资本等情况,严格代扣代缴,强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管理;对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发表于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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