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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是业主:有什么权是我的?

发表于2003-10-31
业主:有什么权是我的? ----- 

1、对楼房专用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简单地说就是业主自己单独享有的或者说私人享那一部分,即一个单元户门以内的空间。所谓“专有所有权”就是业主自己单独拥有的权利,不与他人分享的权利,这种权利就象拥有一辆私人汽车的权利一样。
2、对楼房共有竞争的共同所有权。所谓“共有部分”就是全部业主或部分业主都有权的部分,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 法定共有部分是由于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一般指楼房的基本构造 部分,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备等,约定共有部分则是由合同契约或公约约定的属业主所有的部分,比如:室外车库、庭院、配套商业设施等。
3、因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产生而形成的成员权。由于楼房的特殊构造,其权利归属及使用上不能分离,业主之间形成共同关系,并通过一定的组织来使用、收益处理自己的物业的权利,因而作为一个组织的成员形成成员权。 
 在专有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充分、自由的占有、使 用、收益的处分的权利,即业主可以使用、出租、出借、转让、赠 与等,他人不得干涉。业主正当合理地使用自己专有部分的同时,又有请求使用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或公用部分的权利,比如:为了修复自己漏水的天花板,该业主可以利用楼上业主的地板,楼上业主不得拒绝。 
 在共有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对于共有部分,业主可以合理的善意地使用。 
 收益权:如共有部分被出租、出售取得收益的时候,业主可以 取得相应分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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