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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解除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致业主的公开信

发表于2012-07-19

关于解除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致业主的信

 

各位业主:您好!

截至目前,我小区的物业服务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业主收房入住时与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望京公司”)所签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属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管理协议》是望京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其内容并未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应享受的相应合法权益在该协议中无法明确体现。所以该协议不能保障业主享受质价等同的物业服务和对小区设施设备的保值 。如果放任望京公司延续该《管理协议》,将继续制约业主对合法监督权的充分行使。

为此,我们将依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启动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表决程序。如依法通过后,我们将与承担我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签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为保障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将按照以下程序召开会议:

第一阶段:业主大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您是否同意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您是否同意采用下列方式及原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物业服务招标;

2、物业服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本次物业服务招标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招标后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现在的物业服务价格。

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对是否同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中标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

 

各位业主:为了共同建设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届时请您积极参与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投出您重要的一票。

 

                   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庐峰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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