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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新闻解释

发表于2016-12-09

北京警方为进一步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从9月20日起,全面启动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已经启动的京津冀等10个省市外,这次又启动了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16省市自治区户籍群众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至此,除证件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省市自治区,已全部实现了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

警方提示: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以上的各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远郊区的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收费全国统一标准,即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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