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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摩卡业委会诉民防事实,业主们看过来,以下为正文

发表于2010-09-27
通州区民防局行政不作为、何时了
通州区摩卡空间祥云家园小区于20081126日,在北京市招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北京建委等5名物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北京首华物业公司以高分中招后,与我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区建委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合法。北京首华物业公司200981日已成为我小区的合法的物业服务公司(北京金义行物业公司2009731日临时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个服务管理区域,由一个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 2009731,金义行物业公司临时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应全部撤出。但金义行物业公司在与北京首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后仍然占据地下车库不交,理由是在为小区临时服务期间人防办公室发给五年的地下空间使用合同。
通州区人防办公室在金义行物业服务公司临时服务一年的情况下发给金义行物业公司五年的地下空间使用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防工程》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是该小区的合法物业服务公司并且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服务合同的。
通州区人防办公室,在金义行公司现与我小区已无任何服务关系的情况下仍然拒绝与北京首华物业公司签订人防工程地下空间使用合同,同意金义行继续使用5年。这样做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个服务管理区域,由一个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金义行公司也以此为由,占据车库使小区车辆无法管理,消防通道停着大量汔车,给小区生活秩序造成混乱,同时有很大安全隐患,业主反映十分强烈。
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人防办张杏涛多次协商,张等人仍坚持让金义行使用人防工程5年,同时态度蛮横,并说“这事与你们没关系,他们这样说是乱作为,给小区物业管理造成极大的混乱。民防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人防工程内的停车设施设备,都是业主投资的,也是小区的车位,而且进、出口都在小区院内,业主委员会已委托给首华物业公司管理,并且也在城管委审批设备等部门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多次对人防局长和科长张杏涛协调未果,根本不经办理人防手续,望区长和各位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协调解决。
 
 
祥云天地家园业主委员会
2009915
发表于2010-09-2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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