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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省首例群发垃圾短信定罪入刑

发表于2014-08-05

辽宁省首例群发垃圾短信定罪入刑

2014年08月 5日 08:57 辽沈晚报

昨日,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对一例利用无线电发射器发送垃圾短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也是我省首次将群发垃圾短信案件定罪入刑。

据调查,被告人房某在去年12月从网上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屏蔽公用电信信号的方式,为自己和他人的商业活动发送短信14000多条,从中获利 2900多元。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认定,房某的设备并没有相关进网许可和核准代码,强行侵占频率向用户发送短信属于非法占用国家专用频率,按照今年年初新颁 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房某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且没收无线电发射设备。

近年来,随着手机普及率的上升,短信广告等营销手段也逐渐增多,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公共通信频率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占频率发送短信会造成用户短时间内脱网失联,同时还存在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嫌疑,无论短信内容是否真实,这种行为本身都属于法律严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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