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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拒交物业费的N种理由,长城物业有几种符合?

发表于2010-09-09

  好久没上论坛,上来一看才知道8号楼出事了。我们一期业主入住3年了,但整个园子还像个工地---这算是交付使用了吗?记得当时有业主拍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备房,不知3年前的设备投入,现在能不能使用。反正我家里的紧急按钮按后从来没保安或物业人员上来服务过;发生了这样的治安案件,这到底该怎么办?8号楼的大堂门锁一直未安装,入户门禁可视系统一直坏着,这些是否可以做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和证据呢?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在10年10月01日正式施行。关于是否换物业,还是拒交物业费,看看如下观点,欢迎拍砖。

物业细则·解读
“业主的权利,就应归还”---以前是业主只有交钱的义务,但是却没有行使该有的权利。业主大会是保护业主的组织,只有尽早地成立业主大会,才能让自身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可以理解为,谁行使了权利,谁就应该承担后果。如果开发商一直不放权利给业主,那么,物业费就由开发商承担。所以,开发商还是想尽快想把这个包袱甩给业主。”---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在成立业主大会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阻挠,或是开发商在业主大会里安插了自己的人,但是这并不重要。业主大会不同于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参与投票的,如果不能做到大多数人满意,结果是不能被通过的。”舒可心说,新规中业主的物业管理,只要业主自主决定了就行,可以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也可以自己管理。
“业主傻交钱,看着别人玩”---“目前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而开发商行使着权利,但是没有尽到义务,而是把义务转嫁到了业主身上,由业主买单。也就是说,业主们傻呵呵地把物业费交上去,而看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拿着业主的钱在玩。”舒可心认为,在只尽义务,没有得到权利的时候,业主只能用欠费这种同归于尽的办法抗议,“欠费后物业管理可能停滞,业主的生活环境等也会受到影响。业主也知道欠费不好,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选择。”
舒可心认为,之前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怪胎,从出生那天起就受到了一些呵护和帮助,而不是像西方的物业公司一样源自草根,是一些部门帮助他们完成了市场扩张,进而把它养肥的。因为它一方面能够代替很多职能部门,甚至代替了本来就该由相关部门完成的社会治安、社会卫生、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另外一方面他们还给政府带来了财政税收,而完成这些工作的成本无须由政府财政支付而是由无数的小业主们掏腰包。所以物业公司从娘胎里出来就带着霸气。而市场主体的另一方,业主的不成熟和业主组织的不成熟,使得面对如此强势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有被迫接受。
<B>细则规定:从业主入住开始一直到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都将由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且不得向业主征收物业费。 </B>《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在10年10月01日正式施行。

所以我们干吗拒交呢,我们可以合理的利用新物业办法规定,但如下四种情况不同。
1.包括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在这四种情形下,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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