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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谐华苑:看到物业费、取暖费和公共照明费的收费通知后,查了查入住时与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供暖服务合同”,感觉你的收费还是有问题的。

发表于2007-04-11
1、收费时间。
    两份合同里,关于收费的时机描述是:“每年1月20日前交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交纳本年至次年供暖季的供暖费”。所以,如果你现在收物业费,在时机上是合理的。至于现在就要收供暖费,则距离交费截止期提前了半年,是不是早了点?每家3000多块钱,即使按活期放在银行也是有好处的。如果不想按合同规定走,那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如果收费后存了银行,是不是还该考虑给我们发发利市呢?不要说为了方便起见而搞一次性收费、免得耽误业主们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话——只要公平合理,业主不一定会怕麻烦,关键是要讲道理、不要认为大家不动脑筋、不心疼钱。
2、物业费
    物业在进驻小区的时候是否从开发商那拿到了几百万的启动资金,这与我是否该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关系。你提供服务、我支付报酬,天经地义,与启动金无关。有关的是,你提供的服务与我支付的报酬对应吗?入住时不得不接受的2.46元/m2的价格是不是合理,经过一个服务季,该有个初步说法了。虽然论坛上呼吁物业公开账目的帖子不太多,但你每次上网,斑竹置顶的帖子不会没看见;此外,在网下议论、表示气愤的人数可不少,你可不一定知道。

    不管别人如何看,本人入住近半年来,感觉物业的服务水平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工作规范、态度诚恳、积极,能够与业主沟通、讲求和谐。过年过节、刮风下雨下雪天,物业的人性化作为大家都看到了也记住了。但这不能代表收费时机和价格的合理性。收费合理性问题尽管先天存在,但直接关系物业的诚信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以我本人为例,水电费我肯定按时、按数交;供暖费也交,但时间不着急,再搁银行半年;至于其他费用,还是希望物业有个说法后再去交。
发表于2007-04-11
发表于2007-04-12
发表于2007-04-12
发表于2007-04-12
发表于2007-04-12
发表于2007-04-12
以下是引用90-111在2007-4-11 22:06:20的发言:

1、收费时间。
    两份合同里,关于收费的时机描述是:“每年1月20日前交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交纳本年至次年供暖季的供暖费”。所以,如果你现在收物业费,在时机上是合理的。至于现在就要收供暖费,则距离交费截止期提前了半年,是不是早了点?每家3000多块钱,即使按活期放在银行也是有好处的。如果不想按合同规定走,那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如果收费后存了银行,是不是还该考虑给...
发表于2007-04-12
发表于2007-04-13
发表于2007-04-13
明示物业费使用情况,咱们小区2快多/平米的物业费,咱们根本没有享受到同档次的服务。
到现在游泳池都没有开,都不给个说法。

且不说钱花哪去了,花了的钱效果也不怎么样。
保安连两个大门都看不好,什么人都能进;保洁最钟爱的是拣垃圾箱里的纸壳,有的时候进了楼门也不把大门关上~~
总之觉得有很多不安全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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