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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是3号楼的。这几天取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上网查询一下,感觉有点问题。大家都看看,是否有必要联合让开发商给办理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2007-04-16
小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小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 

小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老百姓在买房时,最关注的是何时能够拿上房产证。而对可使自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小土地证,多数人却从未领过。住着实实在在的房子,让很多市民对于小土地证的概念淡化了很多。近日记者对省城的小土地证的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状 

购房者大多不知情 

“小土地证?不太清楚!”在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内,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位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人,得到的几乎都是否定的答案。 

在交易大厅内咨询过户事宜的冯先生称,自己刚刚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准备过户,但在咨询需要携带的证件中,并没有小土地证这一项。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不少买房人都有“产权证”,但多数人却未拿到小土地证。 

“我们在看房时,已经看到开发商具备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证件了,这样就很放心了。”在太原市某楼盘的售楼处,王女士指着墙上贴着的一排证件告诉记者。在她看来,开发商已经有了土地证,其他资质也健全,这样可以保证自己顺利地拿到房屋产权证。但对于个人所应该拥有的“小土地证”,王女士一无所知。 

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于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产“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等。而在太原,绝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而无从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土地使用面积。 

开发商 办理不积极 

5月17日上午10点多,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办证大厅此时并没有多少人,提到小土地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少有人来主动咨询办理,“全太原市目前总共也就办过4万个小土地证。老百姓不知道,开发商不积极。小土地证的处境其实挺尴尬的。” 

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办理小土地证表现出的态度的确并不热情。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分发给购房者。 

太原市长风大街一个正在销售的楼盘,售楼小姐向记者承诺,一年内肯定办下房产证,但当提到小土地证时,对方有些意外,随后她在咨询了另外几位同事后告诉记者,小土地证也可以办理,但要看大多数购房者的意见。 

“我们已经卖了好几个楼盘了,从来没有办过小土地证。”在省城学府街另外一家楼盘,工作人员劝说记者,“咱们有大土地证,您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个人要土地证没用。” 


原因 

办理过程实在冗杂繁琐 

“大部分开发商不会主动办理,是因为嫌麻烦,而且不办理也不会影响其楼盘销售。”工作人员说,商品房办理“小土地证”时,首先需要对大土地证进行“分割”,开发商需要提交大土地证、大房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质检站竣工验收报告、共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 

办理完“分割”后,开始办理个人土地证,此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明、个人土地登记申请表等共计10项。 

“这些需要提交的要件一个也不能少,而老百姓的注意力只在房产证上,开发商感到太繁琐,因此就索性不主动办理了。”工作人员说。 


恶果 

这些房子成了空中楼阁 

太原市土地登记中心一位姓温的副主任对不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现状表示出担忧,在她看来———如果大土地证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进市场。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楼内的业主。 

“没有小土地证,居住的房子就等于是空中楼阁。”说到小土地证的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刘晓虹向记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此前郑州就发生过一起开发商转让“大土地证”让业主受损的案例。赵先生10年前花20万元从甲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但甲开发商因经营不善,将“大土地证”依法转让给了乙开发商。随后,乙开发商拆除了该栋商品楼。 

另外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超过期限,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凭借土地证办理续用手续,“那个时候,开发商早已经找不到了,老百姓没有小土地证,拿不到大土地证,这一权利将无法实行。”刘处长说。 

房产证不能涵盖全部物权
据记者了解,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转让时也必须同时出具这两个证书。目前,全国有的城市采取两证分别发的办法,有的采用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一”的方式,如上海、深圳、重庆等。而北京发放“小土地证”的数量不足房产证的1/3,在90年代初期只对少量外销别墅类物业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以后,只给少量开发商提出办理要求的别墅、TOWNHOUSE项目发过“小土地证”。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从未领到过“小土地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道,所谓“大土地证”指的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部门向其发放的项目土地证;“小土地证”指的是开发商把房屋销售给消费者后,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给消费者的土地使用权证。     

“为什么业主要拥有‘小土地证’呢?”房地产专业律师毕文强介绍道:“因为房产证并不能包括业主所有的权益。购房人只能在房产证上看到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而无从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土地使用面积,也不知道土地证号和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小土地证’上还含有公共部位的分摊面积,没有该证,业主就没有依据保护自己‘家门外’的权益了。比如当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将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面积进行商业开发,或者少数人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停车时,没有公共面积的分摊,业主在说‘不’的时候就不够有分量。假如遇到天灾人祸导致房屋毁坏以及遇到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所以房产证不能保障购房人所有的权益。” 

没有“小土地证”,房产交易暗藏“雷区”
事实上,对于长久以来北京存在的这种“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销售,购房人一次性缴纳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一直有人在提出质疑。尤其是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讨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已经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消费者已经为土地使用支付了相关费用。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成“小土地证”发放给消费者。而如果按目前这种购房人只办房屋产权证,不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现状,土地证有可能成为进行房地产交易时的一个“雷区”,如果土地证还保留在开发商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光依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够的,许多开发企业会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出现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再度投放进市场,进行出售,此时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

转载的大家看看,我们要维权!
发表于2007-04-25
很重要的提议。。。。业主委员会呢?!在哪呢??
我觉得大家应该在一起开会,来讨论这个关系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
疾呼。。。。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0-03-19
发表于2010-03-19
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0-03-19
这个我也不知道啊 抱歉
发表于2012-03-19
您好 在吗?我想咨询您点事情,急也是房子的事情谢谢了 15510794446我电话,您可以给我发信息我给您打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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