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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法:房屋征收补偿不公平不准强制执行

发表于2012-04-10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七种情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 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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