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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坚决反对六号楼地下室修建社区医院

发表于2007-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防工程(地下室)全称为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作为国家战备资产,平时应列入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由各部门人防办实行集中管理。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向所在部门人防办提出申请,与部门人防办签订安全使用人防工程协议书和有偿使用协议书,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统一制发的使用证书,并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备案”。1997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称“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称“北京市人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敬请开发商在尊重所以业主的前提下,认真地解决问题.横店集团作为一个全国500强企业,应该能处理好这些小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树立贵公司的良好形象.
发表于2007-08-30
发表于2007-08-30
发表于2007-08-30
坚决支持!

不过楼上说的对,六号楼的地下不是人防,说横店500强没错,但指望他们能开发好房地产未免有些奢望,现实摆在这,小区开发怎么样?多少存在的问题?他们又是怎么解决的?根本没经验和能力,只是看好房地产这块大蛋糕,进来抢钱了!

看看他们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怎么管理的,唯一一块绿地成了附近小区的溜狗场所,地下停车库成了附近的免费停车场,西门胡同成了保安的把兄弟收废品的车辆存放处,除了保洁,他们还做了什么?物业不是不想赚这份钱,能力所限,主子有是黑心贪钱的家伙。试问不靠收房时捆绑收取物业费,业主有多少是因为满意服务而主动交的!?

大家团结起来,靠我们自己的力量维护我们的权益,不要对开发商存在幻想,坚决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抵制这种侵占行为!!
发表于2007-08-30
发表于2007-09-03
发表于2007-09-03
一想到楼下的两层底商将要装修成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家住景泰西里西区8号楼的一些居民就一肚子火,为此他们拨打市政府便民电话12345反映:社区需要社区医疗服务站,但又担心医疗服务站给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工作人员来到景泰西里西区8号楼,就居民楼底商建成医疗服务机构一事,随机调查了在场的九名居民,除了一人表示赞成外,其余居民均反对社区医疗服务站安置在居民楼下。

反对理由:施工破坏楼体潜伏污染危险

一些居民担心,楼下的底商要修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楼内的装修施工必然会对楼层的结构造成破坏。工作人员发现,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装修已近尾声。居民告诉工作人员北侧的墙壁墙是剪力墙,而这个墙面上已经被打出了3个碗口大的洞。居民说当初居民入住装修房屋的时候,连给空调打孔这样的事情全都是由物业管理的,根本不允许居民在这面墙上打这么大的洞。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中心跟居民同在一楼,其通风口恰恰安置在电梯旁,居民们担心一旦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从医疗服务中心里置换出来含有病毒病菌的空气能直接顺着楼道里的通风口贯穿整栋居民楼。住在3层的居民刘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前几天楼下的施工人员刷漆,结果顺着通风管道,油漆的气味一直串到了他家里。此外楼外的通风设施也让居民胆战心惊,工作人员在楼外看到居民楼呈现出L形,医疗服务中心的两个外部通风口正位于居民楼里侧拐角的地方,居民们说这里是空气流动的死角,“这里不通风,病毒长期聚集在这里,万一暴发了流行性疾病,那住在这里的居民多倒霉啊。”除此以外,医疗垃圾的丢弃以及排污系统的设置也是居民们较为关心的内容。居民们向工作人员介绍在距离小区一站地的地方就是沙子口医院,平时就医看病也很方便。“我们不是反对在社区里面建医疗服务机构,而是反对它进驻到居民楼里,住在楼上实在是没有安全感。”

赞成理由:离家近就医取药方便

另外一些居住在8号楼的居民有相反的看法,一位居民告诉工作人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在居民楼下其实也是一件很便利的事情,“现在已经步入到老龄社会,随着人们年龄的增大,如果楼下就是社区医疗服务站的话,就医多么方便,而且取趟药也不用跑太远的地方。”这位居民表示,老年人大都心脏不太好,如果遇到突发的情况,离医院近在一定程度上还能降低风险。“再说了,如果觉得是大病的话,谁也不会在小医院就诊啊。”

居民刘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对此他也查询过卫生部相关的网页,却没有查到社区医院医疗服务中心建点的相关法律规定,“真希望政府在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同时也能调查一下居民们反映的情况,不要办了好事还落了埋怨”。

连线:医疗服务站需通过验收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市卫生局相关部门,对于居民们的担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医疗垃圾的回收会有专门定点的回收站,不会跟居民的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针对居民反映通风口与居民楼相连的问题,工作人员介绍,该医疗服务机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随后工作人员采访了永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此事进行相应的协调。
发表于2007-09-03
发表于2007-09-03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的决定程序,《决定》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程序,上述两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国务院新的物业条例已经有明文规定,为什么街道,政府不出面制止这么野蛮的侵占行为,什么时候6号楼2/3的业主同意地下室改建成卫生服务站了???
发表于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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