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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联合声讨,一日没有竣工备案表,一日坚决拒绝收房

发表于2008-07-02
 目前,北京梵谷水郡的开发商已开始通知三期业主开始验收房屋的工作。但是此次小区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发现贵公司暂时达不到交房标准,不具备交房资质。出现如下具有普遍性的严重问题,按照国家建设部要求(同时也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明文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业主出示两书一表原件,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开发商到业主前去收房为止仍然未能出示应有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已违反《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第一项交付条件。

原合同约定最后交房期限为2008年6月30日,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未能在业主的收房过程中出示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未达到验收交房标准,属于延期交房。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赔偿责任。即承担由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即2008年6月30日)起至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的公示之日的全部违约金,每天为业主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

事实上,梵谷水郡的开发商明知已经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验收交房资质,但仍然给三期业主寄送了《收房入住通知》,此行为属于逃避合同中的延期交房违约赔偿责任的行为。业主均要求拒绝收房,并与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坚持说这个手续已经由区政府“特批”了,正在办理,“特批”的事当然不可能谁都知道。还威胁业主称,这次业主若不收房,所有责任自己承担并且他们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赔偿。

很多的业主都是北漂,辛辛苦苦很多年才能买上一套房子,可是遇上这样无良的开发商,又被迫成为了弱势群体。我们不想与开发商为难,我们只希望能按合同约定的正规手续完成收房流程,我们只希望能住上让新放心的房子。

品牌地产: 首创阳光
开发商: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商:首创阳光
销售代理:金网络
再次鄙视无良的开发商!原文转载,请原作者不要追究知识产权问题,谢谢!~!
发表于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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