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占马路三年钉子户续:朝阳区给出解释称其要价太高
- 发表于2010-07-07
- 发表于2010-07-07
昨天看新闻说,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解决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 发表于2010-07-07
- 发表于2010-07-07
- 发表于2010-07-07
引用:lkjhgbt 在2010-7-7 10:10:26写道:原帖
昨日,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称,阜通东大街道路红线内滞留户属代征地拆迁,此拆迁项目由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拆迁工作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
该工作人员称,拆迁期间,因滞留户买卖农村宅基地房产生纠纷,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在法院作出判决,但诉讼影响了拆迁进程。在拆迁过程中,因两个房屋权属人条件过高以及6个原买房人被判定“有房时搬离”而长期滞留。在此期间,拆迁人一直做被拆迁人的工作,但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过高要求。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政府将加快推进滞留户搬迁工作,保护其合法诉求。不迁就....
该工作人员称,拆迁期间,因滞留户买卖农村宅基地房产生纠纷,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在法院作出判决,但诉讼影响了拆迁进程。在拆迁过程中,因两个房屋权属人条件过高以及6个原买房人被判定“有房时搬离”而长期滞留。在此期间,拆迁人一直做被拆迁人的工作,但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过高要求。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政府将加快推进滞留户搬迁工作,保护其合法诉求。不迁就....
- 发表于2010-07-07
昨日,朝阳区市政市?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称,阜通东大街道路红线内滞留户属代征地拆迁,此拆迁项目由北京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拆迁工作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
该工作人员称,拆迁期间,因滞留户买卖农村宅基地房产生纠纷,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在法院作出判决,但诉讼影响了拆迁进程。在拆迁过程中,因两个房屋权属人条件过高以及6个原买房人被判定“有房时搬离”而长期滞留。在此期间,拆迁人一直做被拆迁人的工作,但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过高要求。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政府将加快推进滞留户搬迁工作,保护其合法诉?。不迁就无理要求,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按程序解决,腾路还路于民。
昨天,房主张长福的妻子回应称,他们确实有宅基地房纠纷,但法院早已下判决,因此诉讼并未影响拆迁。在此期间,拆迁公司确实多次派人来了解情况,但未提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