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建议1、先开除现在的物业,2然后,招标新物业,2.6元的价格肯定不合理。至于过渡期间,老物业肯定赖着不走,就让其白干。如老物业不赖着,可有业委会组织管理或请投标的物业临时管理,作为试用期,正好考察新物业。

发表于2010-07-22
您是不是觉得不要物业费最合理啊?

上来就说2.6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真要把小区的管理变成经适房标准啊
发表于2010-07-26
发表于2010-07-26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