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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停车位

发表于2012-04-24

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

 


                                   

 

京政办函〔201215                                   

 

北京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印发推动

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工作的通知

 

城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以静制动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理念,通过在居住区新建一批机动车停车设施,规范居住区周边占道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进一步缓解城六区居住区停车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在本市四环路以内居住区新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1万个以上。其中,东城区新建1.5万个以上,西城区新建1.5万个以上,朝阳区新建3万个以上,海淀区新建3万个以上,丰台区新建2万个以上。

2015年底前,在城六区居住区新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0万个以上。

居住区新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包含以下两类情况:一是利用居

 

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因地制宜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立绿荫停车场。二是利用居住区既有平面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平改立”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或综合利用绿化用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二、工作部署

(一)调查统计。

2012530前,城六区政府要组织完成本辖区居住区既有机动车停车设施数量、位置和拟建停车设施数量、位置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统计结果由区交通 主管部门报市交通委运输局备案。

城六区交通 主管部门要建立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数据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调查统计结果实行“全区一图一表、一停车泊位一编号”的数据信息管理,并根据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年度新建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居住区新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相关信息应当在居住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全体业主的监督。市交通委运输局负责归集城六区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相关数据信息,将其纳入停车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

居住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采取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申请、区交通 主管部门统筹、区政府认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城六区交通 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统计情况,发动辖区居委

 

 

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停车设施新建项目方案;协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新建总体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并报市交通委运输局备案。此类新建项目不再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

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立绿荫停车场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DB11/T595-2008)要求;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机械式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规范》(DB11/T837-2011要求,其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特种设备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区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立绿荫停车场和设置立体停车设备,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资金支持

(一)资金来源。

居住区新建停车设施资金由申请人自筹、区政府配套、市财政奖励三部分组成。市、区奖励、配套资金按照年度纳入预算管理。市级奖励资金从疏堵经费中支出。

(二)奖励标准。

按照“区配市奖”的原则,对经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核合格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由市财政按照每新增一个停车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区配套资金标准由区政府

 

 

定。停车泊位建成后的管理、运维费用,区政府可根据运行情况给予补贴。

市级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由市交通委与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资金 。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和区配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新建市级奖励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

 

 

 

 

 

 

 

主题词交通 停车位  建设 通知

 

发表于2012-04-24
一是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因地制宜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或设立绿荫停车场。

二是利用居住区既有平面机动车停车设
施,实行“平改立”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利用居住区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或综合利用绿化用地,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哪有用绿地建车位的?
发表于2012-04-24
发表于2012-04-24
楼主,你发的北京市政府 厅的这个文件帖子是怎么个意思?请你说明白一点好吗?
发表于2012-04-24
是针对龚主任说的以静制动的
发表于2012-04-25
引用:nubukee在2012-4-24 16:38:45写道:原帖
是针对龚主任说的以静制动的
 
 没错。还是有明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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