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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2-04-27
关于业主大会 ,特意去学习了一下《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12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即召集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所涉及的问题面 的展开讨论,使每一个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另一种形式则为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即给业主成员充分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收集意见,从而提高大会的效率并节约会议成本。
关于业主大会的类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也成为年度会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集一次。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就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通常是发生了重大事故且必须及时处理时,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召开人数及参会方式。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满足最低人数或投票权的限定,即必须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一半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参加大会的方式。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业主团体会议,亲自行使表决权,参与待定事项的讨论和议决。业主还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大会,并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书面委托他人行使。

因此 结合本小区情况。我个人认为 本小区没有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2-04-27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表于2012-04-27
我觉得以现在的情况,某些人应该至少被拘15天。
另外,待新的业委会成立后,应该就是否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前业委会责任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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