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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请各位业主提出意见.与其配套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在近期公布!(我做了修改,至于格式,最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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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现公布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请各位业主提出意见.与其配套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在近期公布!(我做了修改,至于格式,最后调整!)
mayw999
发表于
2006-08-16
进微信群讨论
骊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为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根据小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委员会的性质
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产生。共九人。1—8号楼,每个楼各产生一名委员。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在得到具有小区总投票权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能当选.
首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委员会筹备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委员会成立后,换届时,上届委员会负责推荐下届的委员候选人。
第四章 委员任职条件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热心公益、厚道正派、注重公德、遵守法纪的品质,没有不良纪录,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业主委员的构成尽可能兼顾不同的年龄和专长。
第五章 委员会的任期
委员会的任期为 年。如果委员会的成员过半数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应该由在职的委员会成员召集业主大会补充委员。上届委员会工作到下届委员会产生并交接工作后为止。
业主认为个别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或全体委员会工作不胜任的,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业主大会,罢免委员,选举新的委员。
第六章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产生。每届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大会在业主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未满,主任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副主任自动升任主任,委员会同时确定一名副主任,直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主任与副主任同时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时,委员会同时确定主任和副主任。无法确定时,召集业主大会选举。
第六章 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必须忠实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业主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 确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方案;
6、 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
7、 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领取和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8、 小区公共场所广告费用的收取和保管;
9、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工作机制
委员会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情,全体委员讨论决定。意见分歧,应该尊重主任的意见。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的,应该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章 委员会工作性质
委员会工作实行义务工作制度。全体委员工作不收取报酬。但是,工作正常的支出,如必要的差旅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审计费用等从委员会经费中支出。
委员会主任每年补贴电话费用200元,副主任委员100元,委员60元。
第九章 委员会工作经费
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提供。每年每户业主交纳 ---- 元办公经费。委员会可以使用经费超过8000元时,可以暂停每年交纳.委员会应该及时公开各业主交费情况。如果小区具有公共收益,可以用公共收益代替业主的全部或部分交费。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开立银行帐户保管。
第十章 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委员会应该在每年度的10月公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如果业主大会无法召开,应该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报告应该明确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要求,以及财务收支说明。
第十一章 章程制定、修改、生效
本章程制定、修改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大会。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wen0413
发表于
2006-08-16
mayw999
发表于
2006-08-16
mayw999
发表于
2006-08-16
judy911
发表于
2006-08-17
nemo&garfield
发表于
2006-08-18
thwqmka
发表于
2009-07-04
[Face021] 不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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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其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根据小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委员会的性质
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产生。共九人。1—8号楼,每个楼各产生一名委员。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在得到具有小区总投票权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能当选.
首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委员会筹备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委员会成立后,换届时,上届委员会负责推荐下届的委员候选人。
第四章 委员任职条件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热心公益、厚道正派、注重公德、遵守法纪的品质,没有不良纪录,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业主委员的构成尽可能兼顾不同的年龄和专长。
第五章 委员会的任期
委员会的任期为 年。如果委员会的成员过半数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应该由在职的委员会成员召集业主大会补充委员。上届委员会工作到下届委员会产生并交接工作后为止。
业主认为个别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或全体委员会工作不胜任的,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业主大会,罢免委员,选举新的委员。
第六章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产生。每届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大会在业主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未满,主任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副主任自动升任主任,委员会同时确定一名副主任,直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主任与副主任同时辞职或由于其他原因离职时,委员会同时确定主任和副主任。无法确定时,召集业主大会选举。
第六章 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必须忠实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业主大会授权的各项工作。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 确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方案;
6、 确定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
7、 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领取和管理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8、 小区公共场所广告费用的收取和保管;
9、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工作机制
委员会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事情,全体委员讨论决定。意见分歧,应该尊重主任的意见。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的,应该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第八章 委员会工作性质
委员会工作实行义务工作制度。全体委员工作不收取报酬。但是,工作正常的支出,如必要的差旅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审计费用等从委员会经费中支出。
委员会主任每年补贴电话费用200元,副主任委员100元,委员60元。
第九章 委员会工作经费
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提供。每年每户业主交纳 ---- 元办公经费。委员会可以使用经费超过8000元时,可以暂停每年交纳.委员会应该及时公开各业主交费情况。如果小区具有公共收益,可以用公共收益代替业主的全部或部分交费。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开立银行帐户保管。
第十章 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委员会应该在每年度的10月公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如果业主大会无法召开,应该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报告应该明确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要求,以及财务收支说明。
第十一章 章程制定、修改、生效
本章程制定、修改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大会。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