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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1-22
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们一起来看看:物业收费新办法十六问jasmineyijia发表于搜房社区-业主维权yjjy.bj.fang.com
  
( 日期:2003-12-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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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年元旦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现在实行的旧办法有哪些调整?收费标准由谁来定呢?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北京市民明年将怎么交纳物业费用呢?为此,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有关负责人就明年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了解释。
1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界定?
答:新办法说,物业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问:政府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定具体收费价格吗?
答:在新收费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用价格由谁来定呢?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物业收费价格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而定。
   4问:物业公司要把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告知业主吗?
答:从明年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5问: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新办法首次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在“酬金制”方式下,物业公司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这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问:以后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当注意签订哪些内容?
答: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买房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7问:物业公司应该多长时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问:业主对物业公司收支情况有质疑,物业公司必须答复吗?
答: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9问:按照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服务成本和支出如何计算?
答: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9个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10问:业主可以查物业公司的账吗?
答: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1问: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新办法怎么约定?
答: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12问:已经入住,但是有些物业项目还没有竣工,物业费用由谁来交?
答: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买房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3问: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等费用吗?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14问:由谁决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经营?经营收入归谁?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5问: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违反有关规定,谁负责对它进行处罚?
答:新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16问:从明年开始实行新办法后,以前的老办法怎么执行?
答: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即:计价费[1996]266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于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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