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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地下室的问题

发表于2007-01-29
经过在首都之窗市长信箱中反映小区地下室出租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信中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接到举报反映朝阳区安外胜古家园二期6号楼地下二层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后,朝阳房管局进行了检查,经查:
    该楼普通地下室的产权方为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单位为北京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方未与产权人或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该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由使用人分隔成若干个小房间(每间4-5平方米),部分已出租用于人员居住,对于违规使用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朝阳房管局已当场告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下达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立案调查。
    感谢您对我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问题的关注及举报。
    如您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到北京市信访办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希望大家也多反映,这样才能约束物业的违法行为(损害了我们大家的利益,安全得不到保证)。
发表于2007-01-29
发表于2007-01-30
发表于2007-01-30
发表于2007-01-30
我上个月也在首都之窗报过这事,被告知是重复举报,原来是有人觉悟比我高,深表敬意
发表于2007-01-30
发表于2007-01-30
发表于2007-01-30
发表于2007-02-01
发表于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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