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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请业主抓紧就11月业主大会议程投票的公告(润业委告字[2010]第011号)

发表于2010-12-22

润业委告字[2010]第011号

                     
关于请业主抓紧就本次业主大会议程投票的公告

广大业主:
经咨询法律顾问并依法决议,业委会在居委会、街道办的指导和帮助下,以书面形式举行业主大会,就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该事项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小区公告【润业委告字[2010]第007号】,投票期自11月16日起计算。迄今只有约200余位业主投票,绝大多数业主尚未投票。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22条关于“业主大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事项的,投票期为20天;期满后无法形成决议的,经业委会决定可以延期20天;期满后仍然无法形成决议的,会议终止”的规定,业委会依法决议本次业主大会投票期延期20天,至12月25日结束。希望广大业主在12月25日(本周六)之前来业委会办公室投票。选票已经提前发至您的信箱,您也可以到业委会办公室现场领取选票填写。投票期结束后,如果经清点,选票所列任何一个选项的票数均达不到法定标准,本次业主大会将无法形成任何有效决议。
业委会已经致函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鉴于本次业主大会尚未结束并形成有效决议,业委会依法只能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合同,故依照与均豪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第18条规定通知物业服务合同自2010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行终止。

北京市润千秋佳苑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业主大会

贴:小区宣传栏、各楼各单元;送: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百旺家苑居委会
   润千秋佳苑业主委员会                 2010年 12 月 21日印发


发表于2010-12-22

2010年11月1日公告,参见公告拍照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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