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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选择买房计价方式吗?如有误差就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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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会选择买房计价方式吗?如有误差就有风险
阿晃521
发表于
2005-11-14
进微信群讨论
现在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条款在“计价方式”上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计价”的不同选择,但一般开发商都会事先为购房者选择好计价方式,签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则“不需费心”,只要签字就行。
由于大多数人在意的是需要支付的总房款是多少,而不同的计价方式计算的总房款是相同的,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实用率为80%的房屋为例,其套内面积为8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0平方米,如果开发商宣传的单价是6000元/m2,那么按照以前的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房屋总价为100×6000=60万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为80×7500=60万元;也可以采用一口价60万元的形式出售,因此对此在意的人就不多了。而事实上,如果将来发生面积误差时,采用不同计价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
在本专题,我们将为读者详细解读三种房屋计价方式的特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栏撰文记者刘丽琴、陈白帆
以前的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
实用率“缩水” 买家吃哑巴亏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案例:
几年前,张先生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购得一套房屋,成交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98平方米,公摊面积17平方米。没想到房子建好后,套内面积缩水为90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加到25平方米,套内面积的大幅缩减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原本被张先生设计为客房的小房间,由于不能放置床铺,只能作为书房使用,因为极不满意,张先生提出退房,但由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而无法如愿。
点评: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在2003年以前比较常用,好处在于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住宅的成本构成。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等一系列相关面积的计算非常困难,也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套内建筑面积缩小,公摊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而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没有变,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就意味着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减少了,这样购房者的利益实际上受到了损失。
因此在新版合同中,供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有“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和“按照套”计算两种,取消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
现行的计价方式之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折算套内面积单价猫腻多
计算公式: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案例: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套内面积99平方米)的房子,按照4000元/m2计算,该套房子总价为472000元。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目前广州购房要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因此要将单价折算后签合同,这样合同上的套内面积单价就变为4767.7元/m2,同时合同的差异面积纠纷处理条款中,也有“若存在差异按套内建筑面积补差价”的条款。
但在即将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该房的实测面积为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7平方米)。面临退还多收款项时,王先生与开发商发生了争执。开发商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同意退回多收的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款项,即4767.7×2=9535.4元;而王先生则要求按照建筑面积退款,即4000×6=24000元。因为当时总价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为472000元,现在房子总价仅为112×4000=448000元,开发商应退472000-448000=24000元,现在开发商只退9535.4元,其中的14464.6元的差价就不翼而飞,目前双方还未对此达成协议。
点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最大好处是直观性更强,对消费者来说,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消费者可以轻易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但采用这种计价方式,房屋的单价肯定比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高,容易令人产生该楼盘比同档次楼盘贵的印象,因此开发商一般对外宣传使用的都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另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无法制约公摊面积的增长,而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很多费用仍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现行的计价方式之二:按套计价
“一口价”单位难保不用补差价
案例:
刘小姐日前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告知要提交资料办理房产证,但是首先必须补交房屋面积差价1.5万元,刘小姐顿感疑惑,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明明说是“一口价”单位,这就意味着交清房款以后不用再支付什么费用了呀,如今却要补交不小的一笔数目,让她有被欺骗的感觉,翻出购房合同等文件一看,原来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是“一口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按套出售,最后只能补足差价去办房产证了。
点评:
按套计价方式出售的房屋不多,主要是现楼和别墅。按套计价出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计价方便,一般是打折后取消零头的整价,称为“一口价”,但实际上在合同中还是会列明计价面积、单价和总金额,如果出现了0.6%~3%的面积误差,就需要补差价。如果实际面积大了,购房人要补交差价。同样,如果实际面积小了,购房者也可以从发展商那里获得退款。
另一种情形是严格意义上按套出售,只标注总金额,不区分计价面积和单价,如果出现0.6%~3%面积误差则不需要补差价,当然如果面积不够也无法要求发展商退款的。
选择何种计价方式
关键要看是现楼还是期楼
对于消费者来说,房屋计价方式是否有权利更改,在哪些情况下,采用哪种计价方式比较合理方便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郭水华律师。
消费者有权选择计价方式
对于选择按照哪种方式计价,郭律师认为消费者当然有选择的权利。而且不仅可以从这两种方式选择,甚至可以协商选择其他的方式,因为政府制定的合同文本只是参照文本,并没有强制性,消费者可以任意增、删、添、改其中的条款。
现楼期楼选择计价方式不同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般适用于预售商品房。因为销售时房屋没有完全建好,消费者无法现场感受房屋面积的实际大小,采用这种方式,可防止实际面积过大或过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按套计算”方法则比较适用于现房销售的情况。因为在现楼状态下,买家可以实地勘察、感受实际面积,在完全了解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是否购买,法律上也叫“按现状买卖”。按套买卖就没有面积误差处理的救济手段和约定,其好处是合同条款可以简单些,不需要太复杂化。
“一口价”也可按套内面积计价
有的开发商借口某些单位是“一口价”,在签订合同时,就单方面划掉“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条款,逼迫消费者选择按套计价。对此,郭律师表示,如果“一口价”单位是期房,就绝对不能采用按套计价的方式,否则无法保证消费者未来的权益。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选择的,那消费者就应该放弃购买,这才是理性消费。消费者最好在支付第一笔定金前,就先向开发商了解清楚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认为签约会极大地损害自己的权益,则最好选择另外的项目购买。
按套内面积计价猫腻少
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价方式条款中,与旧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取消了可按建筑面积计价这一条款。郭律师认为,取消这一条款应该说是进步的。因为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有很大的漏洞。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往,有开发商利用这条,将公摊面积摊大,套内面积缩小,但如果实际交付房屋总的建筑面积与和约定的面积没有太大的误差,消费者就无法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就可以较好地避免这一点。公摊面积多大以及如何计算出来的,消费者不用关心,消费者只需关心套内面积的误差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即可。
也有消费者认为,看广告的单价不算太贵,等到计算套内面积时,就发现价格高得惊人,这是因为在广告和宣传中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折算成以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因此,消费者在初期咨询时,就应该向开发商了解计算成套内面积后的单价约是多少,如果认为单价过高,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买,这并不存在开发商欺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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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条款在“计价方式”上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按套计价”的不同选择,但一般开发商都会事先为购房者选择好计价方式,签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则“不需费心”,只要签字就行。
由于大多数人在意的是需要支付的总房款是多少,而不同的计价方式计算的总房款是相同的,以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实用率为80%的房屋为例,其套内面积为8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0平方米,如果开发商宣传的单价是6000元/m2,那么按照以前的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房屋总价为100×6000=60万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为80×7500=60万元;也可以采用一口价60万元的形式出售,因此对此在意的人就不多了。而事实上,如果将来发生面积误差时,采用不同计价方式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
在本专题,我们将为读者详细解读三种房屋计价方式的特点,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栏撰文记者刘丽琴、陈白帆
以前的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
实用率“缩水” 买家吃哑巴亏
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案例:
几年前,张先生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购得一套房屋,成交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98平方米,公摊面积17平方米。没想到房子建好后,套内面积缩水为90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加到25平方米,套内面积的大幅缩减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原本被张先生设计为客房的小房间,由于不能放置床铺,只能作为书房使用,因为极不满意,张先生提出退房,但由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而无法如愿。
点评: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在2003年以前比较常用,好处在于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住宅的成本构成。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等一系列相关面积的计算非常困难,也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套内建筑面积缩小,公摊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而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没有变,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就意味着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减少了,这样购房者的利益实际上受到了损失。
因此在新版合同中,供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有“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和“按照套”计算两种,取消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
现行的计价方式之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折算套内面积单价猫腻多
计算公式: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案例: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套内面积99平方米)的房子,按照4000元/m2计算,该套房子总价为472000元。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目前广州购房要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因此要将单价折算后签合同,这样合同上的套内面积单价就变为4767.7元/m2,同时合同的差异面积纠纷处理条款中,也有“若存在差异按套内建筑面积补差价”的条款。
但在即将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该房的实测面积为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7平方米)。面临退还多收款项时,王先生与开发商发生了争执。开发商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同意退回多收的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款项,即4767.7×2=9535.4元;而王先生则要求按照建筑面积退款,即4000×6=24000元。因为当时总价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为472000元,现在房子总价仅为112×4000=448000元,开发商应退472000-448000=24000元,现在开发商只退9535.4元,其中的14464.6元的差价就不翼而飞,目前双方还未对此达成协议。
点评: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最大好处是直观性更强,对消费者来说,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消费者可以轻易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但采用这种计价方式,房屋的单价肯定比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高,容易令人产生该楼盘比同档次楼盘贵的印象,因此开发商一般对外宣传使用的都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价。另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无法制约公摊面积的增长,而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等很多费用仍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现行的计价方式之二:按套计价
“一口价”单位难保不用补差价
案例:
刘小姐日前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告知要提交资料办理房产证,但是首先必须补交房屋面积差价1.5万元,刘小姐顿感疑惑,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发展商明明说是“一口价”单位,这就意味着交清房款以后不用再支付什么费用了呀,如今却要补交不小的一笔数目,让她有被欺骗的感觉,翻出购房合同等文件一看,原来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是“一口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按套出售,最后只能补足差价去办房产证了。
点评:
按套计价方式出售的房屋不多,主要是现楼和别墅。按套计价出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了计价方便,一般是打折后取消零头的整价,称为“一口价”,但实际上在合同中还是会列明计价面积、单价和总金额,如果出现了0.6%~3%的面积误差,就需要补差价。如果实际面积大了,购房人要补交差价。同样,如果实际面积小了,购房者也可以从发展商那里获得退款。
另一种情形是严格意义上按套出售,只标注总金额,不区分计价面积和单价,如果出现0.6%~3%面积误差则不需要补差价,当然如果面积不够也无法要求发展商退款的。
选择何种计价方式
关键要看是现楼还是期楼
对于消费者来说,房屋计价方式是否有权利更改,在哪些情况下,采用哪种计价方式比较合理方便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的郭水华律师。
消费者有权选择计价方式
对于选择按照哪种方式计价,郭律师认为消费者当然有选择的权利。而且不仅可以从这两种方式选择,甚至可以协商选择其他的方式,因为政府制定的合同文本只是参照文本,并没有强制性,消费者可以任意增、删、添、改其中的条款。
现楼期楼选择计价方式不同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般适用于预售商品房。因为销售时房屋没有完全建好,消费者无法现场感受房屋面积的实际大小,采用这种方式,可防止实际面积过大或过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按套计算”方法则比较适用于现房销售的情况。因为在现楼状态下,买家可以实地勘察、感受实际面积,在完全了解房屋现状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决定是否购买,法律上也叫“按现状买卖”。按套买卖就没有面积误差处理的救济手段和约定,其好处是合同条款可以简单些,不需要太复杂化。
“一口价”也可按套内面积计价
有的开发商借口某些单位是“一口价”,在签订合同时,就单方面划掉“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条款,逼迫消费者选择按套计价。对此,郭律师表示,如果“一口价”单位是期房,就绝对不能采用按套计价的方式,否则无法保证消费者未来的权益。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选择的,那消费者就应该放弃购买,这才是理性消费。消费者最好在支付第一笔定金前,就先向开发商了解清楚签订合同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认为签约会极大地损害自己的权益,则最好选择另外的项目购买。
按套内面积计价猫腻少
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价方式条款中,与旧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取消了可按建筑面积计价这一条款。郭律师认为,取消这一条款应该说是进步的。因为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有很大的漏洞。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往,有开发商利用这条,将公摊面积摊大,套内面积缩小,但如果实际交付房屋总的建筑面积与和约定的面积没有太大的误差,消费者就无法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就可以较好地避免这一点。公摊面积多大以及如何计算出来的,消费者不用关心,消费者只需关心套内面积的误差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即可。
也有消费者认为,看广告的单价不算太贵,等到计算套内面积时,就发现价格高得惊人,这是因为在广告和宣传中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折算成以套内面积计算单价。因此,消费者在初期咨询时,就应该向开发商了解计算成套内面积后的单价约是多少,如果认为单价过高,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买,这并不存在开发商欺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