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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救狗有自由 运狗有权利”

发表于2011-04-20
奔驰越野车和大货车相遇,奔驰是相对弱势;但奔驰车主和大货车车主相遇,从物质上、心理上奔驰车主是绝对强势。奔驰越野车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然后有数百志愿者驰援,是一群有钱有闲者对一个贩夫走卒的“围攻”,是一群有组织者对一个无组织者的“凌弱”过程,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高尚的成份在。

 

童大焕—2011年4月19日星期日

 

     4月15日中午12时许,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拦运狗车,双方报警。经过微博转发和电话联系,数百名志愿者、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赶赴现场。经警方和动检所核实,这批狗的手续无问题,志愿者们仍不愿意放弃救狗的努力。双方僵持15小时,在警方和北京通州相关部门协调下,两家机构各出资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4月17日《新京报》)

     第一时间看到网络上相关报道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些志愿者和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成员,你们太过了!你们的相关行为已经给社会多带来了多方面的危险:第一是影响交通,有给别人制造危险的嫌疑。4月16日《京华时报》相关报道里有这样一段话:“运狗货车司机说,‘一辆奔驰轿车行至高速途中多次别他的车,差点都撞上了。’担心发生意外,他只得停车。”高速路上拦车,你们以为是拍电影警匪戏啊,现实生活中警察追捕嫌犯都不带这样的,万一造成人员伤亡,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第二是涉嫌强迫交易。19日《新京报》报道,驾驶奔驰越野车别下运狗车的安先生表示,车主提出12.8万元的要价只是狗的钱,运费一分没要。但相关机构却只愿给人家11.5万元将狗整车买下。是不是货主的要价被你们强迫交易压低了?第三,涉嫌不当干涉他人的合法交易自由。据货车车主称,这批狗由吉林一家屠宰场订货,由他们从河南偃师当地收购,经检验检疫后运往吉林。一切手续合法齐全。你们中途拦截,强迫交易,导致原合同双方无法履约,其中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你们必须承担。

     爱护动物是你们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们没有自由和权利强迫别人也和你们一样。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你的自由,必须以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条件。心中必须有对法律和他人自由与权利的敬畏。否则,你今天可以拦运狗车,明天也可以拦运猪车、运牛车、运羊车!猪、牛、羊、鱼等各种动物以及各种植物,都是生命,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吃狗也许令一些人讨厌,但更为可恶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

     不管你出于一种多么高尚的理由和目的,你的手段必须合法、程序必须正义。当你以任何一种高尚的名义强迫他人做或者不做某一件事情的时候,恶便像猛虎一样出山了。哈耶克就曾痛斥“强制是一种恶”,他说:“强制之所以是一种恶,是因为它否定个人选择与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权利,将其降低为他人实现某种目标的工具”。

     我相信,对自由的向往,是每个人心中的光芒所在,包括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的志愿者、小动物保护协会会员们。但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请一定不要忘了:不论是你,还是他人,都有一块“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自由领地!(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著有《买房的革命》等书)

发表于2011-04-20
人的生活重心不能只有一个狗。。。。。

发表于2011-04-20

不知道这些人吃不吃肉

发表于2011-04-20

童大焕—2011年4月19日星期日

这个人怎么连星期几都不知道啊??水平太差,活的真糊涂

发表于2011-04-21

 爱护动物是你们的自由和权利,但你们没有自由和权利强迫别人也和你们一样。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你的自由,必须以不干涉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条件。心中必须有对法律和他人自由与权利的敬畏。

那些买狗的人怎么处理的,在卖狗!!!

发表于2011-04-21
有矛盾的是人,不是狗。
发表于2011-04-21
一切手续齐全合法

也只有在天朝能
发表于2011-04-21
那一车狗瘟的病狗吃了能升天啊!狗贩子叫"无组织的弱势人群",那人贩子呢?要说违法也得有个先后次序,偷狗不违法吗?开假的检疫证明不违法吗?那一车狗里80%都是狗瘟的,这也能通过检疫?算了,无知者无罪,先学习点法律常识再说话吧!
发表于2011-04-22
引用:等待彩虹的傻瓜 在2011-4-21 23:59:35写道:原帖
  
 
 偷狗不违法吗?——您有证据吗?开假的检疫证明不违法吗——您有证据吗?那一车狗里80%都是狗瘟的,——您有证据吗?在天朝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不错,无知者无罪,您先学习点法律常识再说话吧!
发表于2011-04-22
引用:马家湾早市 在2011-4-22 9:08:43写道:原帖
 偷狗不违法吗?——您有证据吗?开假的检疫证明不违法吗——您有证据吗?那一车狗里80%都是狗瘟的,——您有证据吗?在天朝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不错,无知者无罪,您先学习点法律常识再说话吧!
 
 
无知者,看看这个调查的新闻报道吧!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104/41507062-1cdc-40a4-8f27-dbd1d68aa2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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