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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服务不好被判物业费打八折

发表于2009-12-23

原文来自新京报:http://news.bjnews.com.cn/2009/1223/56161.shtml

 

服务不好被判物业费打八折
2009-12-23 01:47:50 来源: 新京报 【共有评论 0 条】

已撤离物业诉业主,法院采纳业委会和现物业证明,判决无权讨要滞纳金

●地点:海淀圆明园花园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公寓业主李女士未交物业费,被已撤离物业公司北京大华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大华邦公司服务有严重问题,物业费打八折。

一审判全额交纳物业费

一中院判决书显示,大华邦公司自2003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约定逾期交物业费,每日须交千分之三的滞纳金。2007年6月,大华邦公司撤离,小区物业服务由首欣物业公司提供。

大华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李女士称,李女士长期欠费,要求李女士交纳1.7万余元的物业费,还有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并要求支付滞纳金6.8万余元。

一审时,李女士的律师王云志说,大华邦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王女士的汽车车位多次被占,并导致王女士自行车被盗。

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交纳物业费等1.8万余元,并支付2700元的滞纳金。李女士提出上诉。

终审判物业费八折免滞纳金

二审期间,一中院采纳了小区业委会的证明,业委会作证大华邦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监控系统全面瘫痪、草皮大面积枯死,还多次随意停水、断电。

一中院还采纳了首欣物业公司的证明,该公司证明因大华邦公司不配合造成交接工作未完成,小区多处消防设施无法使用,监控探头基本没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大华邦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应对物业费适当减免,以示惩戒。一中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20%。一中院同时认定,因大华邦公司服务有问题,无权讨要滞纳金。

一中院终审判决李女士交纳物业费等1.4万余元。李女士说,她的案件在小区很有典型意义,小区共有700多名业主,约一半没有向大华邦物业公司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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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文的业主们,有没有点启示?交了物业费的,和没有交物业费的。我们缴纳的物业费,都干什么了?除了垃圾没有堆成山,每日都有人清理外,其他的呢?。。。。。。

思考一下吧。

 

发表于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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