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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给物业公司的函及物业公司的答复

发表于2010-09-30
关于2010年至2011年度物业费的函
 
致:北京东和田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日前在彩虹街区内发出公告,要求业主缴纳2010年至2011年度物业费。本人为彩虹街区4号楼之业主,现特致函贵司,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以便本业主依法缴纳物业费用:
一、请贵司详细说明小区物业费的构成及收费依据。
二、请贵司详细说明2009年至2010年度内贵司利用彩虹街区附属设施所发生的收益,上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彩虹街区地面停车场的出租费用、宽带运营商进入小区的许可费用、小区地下室的出租收入、小区一楼及电梯的广告收入等。
请贵司及时答复!
 
彩虹街区4号楼业主
 
2010年9月23日
发表于2010-09-30
发表于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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