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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签约的感受!~!~~看见猪猪 的辛苦和无奈了

发表于2007-03-26
昨日携律师朋友一起去签约(K座),至今仍记得律师语句铿锵的对我说:”你非要签,你记着,你收房时一定会有纠纷和麻烦的,别怪我这时没提醒你。”律师那恨铁不成钢的样子,让我自己俨然成为被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典型形象,至今心里仍不能释然!何以至此?原委如下:
律师对合同的质疑比较多,但首创的立场非常强硬,坚决宣称“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改”(请问诸位当初也是此等遭遇么?还是有特例?),重大质疑可重点归纳出(诸多小的问题就不说的了):
1:其中一条款关于如果kfs将不得不退款给业主时,合同没标注在多久的时限之内KFS要退款。也就是说,如果首创真的面临要退款给我们的时候,他可以凭借合同没有时间规定,无限期延长,业主则很难及时拿到自己的钱。
2;补充协议上关于“收房”有这么一条(大概):通过国家质检合格后,如果业主对房子有质量质疑,KFS可以进一步维修,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房。
也就说,收房的主动权根本不在我们手里,kfs和所谓的“国家检测”达成一致后,我们就必须收房,但房一收,不仅物业管理等各种费用接踵而来,而且收房如果有质量问题,KFS如何维修,何时维修好,是否有责任必须维修好?等等,合同都未说明。我们仍然很被动。
3;我签的是精装修房,但这点上问题最大!!!
其中最核心的在于:合同补充协议有“收房不以样板房为参照”的条款,我不说大家也知道其弊端了!
其次,各项装修档次都描述笼统抽象,只说明了何种品牌及同档次产品,没规定起码的价格要求。要知道,就算是用“多乐士”,同品牌下的价位差距是很大的。
最要命的还在于——我们房子的“门”,是用什么标准,什么牌子,都没注明,只说了是合格的门。所谓“合格”,从几百块到几千的门都有,呜呼哀哉!
另外,诸如停车问题等都很含混。包括有“不以宣传资料”收房为参照等等,唉!
销售一再说要信任首创,没有问题的。而且例举当初一期有“团签”谈判修正条例,都未果。然否?我的律师特别气愤这点,“合同”必然是双方商议后的结果,但首创太“霸王”!!
“签还是不签,这是一个问题“!但似乎根本不容选择,别人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况且天下乌鸦能不一般黑么?我换成别的kfs,就能如己愿?就只能人为刀殂,我为鱼肉吗?
同伴们,你们当初签约怎样的?能一起谈谈想法和对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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