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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北京将禁止在居民楼里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场所,双休日将全天禁止装修,家养宠物噪音扰民需采取有效措施 违者将处罚款

发表于2005-10-14
10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北京市法制办将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具体实施办法涉及面比较广,俺比较感兴趣的有几条,一个是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将对于节假日禁止装修进行明令禁止;还一个是禁止在居民楼里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场所;另外家养宠物噪音扰民的也将有可能被公安机关罚款。。。

第四十条  【禁止建设饮食服务等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经营场所。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干扰四邻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居民家庭安装使用空调器等家用电器产生噪声干扰四邻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所饲养的动物发出噪声干扰他人的;


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已有的道路、铁路、轻轨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留有必要的防护距离,并采取传播途径控制、建筑隔声防护等措施,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

新建居民住宅的销售商应当告知购房者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有关情况及本建筑的隔声状况。”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居民来访接待场所,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投诉。”

许多有意思的法规,各方面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欢迎大家踊跃讨论,当然也可以去市政府网站提供自己对于该法规的反馈。

http://www.beijing.gov.cn/myzj/myzj/t20051013_281186.htm



发表于20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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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10-17
适当修改的办法:交房后3个月内不限制,3个月后再实行双休日不得装修,这样可以督促买房人尽快装修,免得骚扰邻居
发表于2005-10-17
发表于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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