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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验房再收房

发表于2020-11-06

提醒各位在收房过程中不要着急交钱签字,而应该要求开发商拿着钥匙带我们到房子里验上一验,就存在的问题得到开发商书面答复和确认签字后,再考虑交钱。

    就像自己到商店里买东西一样,还没有看到物品不能签字交钱。就算是在淘宝、京东网购,也需要先看一下照片,看一下其他网友的评论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交钱。

    这样的流程安排除了合乎情理外,也有相关的政府红头文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7]1231号)作为依据,请看附件照片。

    几项重要规定如下。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五、对查验房屋发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处理。

六、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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