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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望京花园一业主遇尴尬:房屋购买后单价又上涨

发表于2006-01-11
 


     2006年01月11日    新京报 
 
 
 

望京花园一业主遇尴尬,开发方称两次测量标准不一 

望京花园一名业主在2002年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单位的优惠价房屋,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但房屋的开发方通知他的房屋单价却和当时购买的单价不一样。业主对此表示不解,而房屋的开发方解释这是由于两次测量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单价会有不同。 


谨防开发商技俩: 

200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冯振河购买了望京花园西区的一套现房,面积为9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230元,冯振河为此一次性支付了311501元房款,并且入住。

2004年7月,房屋的开发方北京市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给他发出了一张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告诉他房屋经过重新测算,面积为83.57平方米,单价则上升为每平方米3500元,加上各种税费,他应付房款为299416.8元。同时,开发方表示会将先前多收的12084.2元退还给他。 

因为这次的房屋单价每平方米比原价上涨了270元,冯振河觉得很是不解,他认为仍应该按照3230元的单价来计算退还给他的钱,退还的款额应为3万多元。 

去年12月,他再次收到了开发方同样的通知单,但是因与开发方协调不成,他迟迟未办理房产证。 

昨天下午,北京市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副总经理严先生解释称,冯振河购买的房屋为该公司按政策为中央属高校建设的集资房改房的剩余房,当时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出售给部分没有分到房改房的老师。

由于当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测算等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暂时按照房改房的集资面积和房改房的价格,收取了冯振河的一次性付款。严先生解释,后来因为集资面积和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测算方法不一样,房屋的价格就确定为每平方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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