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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发表于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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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15个指标达标才算合格

1.公共租赁住房选址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接口到位。原则上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四大系统应配套齐全。偶有部分不满足该条件的项目,应具备满足生活使用需求的临时系统。

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设有公交站点设施。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

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设有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残疾人助力车应单独设有停车棚。

5.住区内设有老年人步行道。老年人步行道的要求:净宽1.20米、坡度2.5%、铺装采用防滑材料。

6.住区人行出入口 设有出租车等候点。

7.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不应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楼梯、电梯厅、走廊、门厅等公共部位采用耐久、美观、易清洁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9.户内设置阳台,阳台设有晾衣空间。

10.户内设有储物空间。如吊柜、储藏柜等。

11.户内实施装配式装修。

12.厨房或备餐空间采用整体式橱柜。

13.厨房或备餐空间橱柜设置连续台面。

14.卫生间采用装配化的卫浴产品。采用集成卫浴产品、洗面化妆台产品、成品浴室柜、成品镜箱等。

15.卫生间应设有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


发表于2017-03-01

自住房拟只面向无房家庭

今年1月,在润景园自住房项目中,进行了剩余项目销售对象和销售次序试点,公开销售的446套剩余房源,20%定向东西城无房户销售,且为优先保障家庭的自住性需求,暂不对有房家庭开放申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润景园自住房项目销售试点经验,下一步将对自住房销售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只针对无房家庭进行销售,二是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

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的新措施,则意味着如果为了享受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而“倒腾”房屋的行为,将不再有效。

另外,市住建委也正在研究规范包括自住房在内的保障房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拟将已购保障性住房出租纳入市、区政府搭建的交换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已购保障性住房出租行为。

今年将分配公租房近万套

自住型商品房,仅仅是本市日益完善的保障房系列的一个缩影。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今年,本市计划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5万套、竣工6万套。其中,第一批建设计划已经下发,涉及77个项目、7万套房源,包括公租房1.1万套、棚改安置房4.7万套、其他安置房0.5万套、自住房0.7万套。

年度竣工建设计划也已经下发,共涉及99个项目、9.5万套房源,包括公租房3万套、经适房0.9万套、限价商品房1.7万套、自住房1.7万套、定向安置房2.2万套。

“根据计划,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房源,90%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分配;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今年年底前也要分配85%。”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今年将分配约1万套公租房。

在棚改安置房上,今年本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3.6万户,重点实施望坛地区、南锣鼓巷地区四条胡同保护整治、三里河地区、丰盛地区等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1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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