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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征收不动产税的局部反对看法:

发表于2006-01-18


不动产要收税了。报载要对超出人均正常所需的住房面积课以重税,要对购卖第二套公房和别墅的课以重税。
诚然,征收不动产税在某些方面有些道理。比如抑制炒房。然而这是个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它既可能对富人有影响,而且也在杀贫。以简单的目光看世界是不行的。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说农民。他们在外打工,凭血汗赚钱,或许一世的拼命积蓄,有的是做瓦工。好不容易在城市的边缘郊区卖了一套房,或者一般是一块地皮,做起一栋楼。现在不动产要收税,怎么算。他农民有房,有的是水泥房有的是楼,有的是破屋。对他们课以重税的结果,就是逼他们卖掉城里的楼或房,回到农村去。
比如说有个瘫痪孤老。家里有套三居室。按人均面积来算,他超标。所以得课以重税。其结果是本来凄惨的他连最后的财产都会被剥夺。
比如说某个高知家庭,卖了一套一百五十平方米的住所。按全国正常人均面积来算,他们就有可能超过。他们就有可能超标而被课以重税。
另外,超标房产的价值怎么算,也是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税务部门随便评估,犹其是傍街楼,它可以乱喊价。房屋评估师来说,送钱给他就给你估得低,不送钱就评得高而没有人性。这是个普遍性的问题。
有人没有职业,在住所之外又买了一个门面用以维生,这看来也得课以重税。
不动产税实际上跟每个人的生活跟未来都有关。它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今天你没有钱,不意味着明天你没有钱,太苛刻的限制必将使中国陷于一个枷笼。自由度过低的国度,人民生活会不幸福。

笔者不是说不能征不动产税。而是要考虑到国情。将一些复杂情况考虑进去。建议在整个家庭人员个人正常需要的总面积上乘以二,作为免税基准。建议以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下的房产价值作为免税基准。
征税额太严,会使中国成为不宜居国家。会使资金大量外流,富人把钱全带到国外。
发表于2006-01-18
居住面积是否超标(先不论什么标准),谁来举证?纳税人自己的举证有几分可信度??
哪些人是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二奶是吗?什么人是二奶?良家妇女是吗?良家妇女为什么不能有自己名下的房子?----以人为征收对象是不行的,要征也一定要以房子为征收对象,不管是谁的房,卖了还是没卖,住人还是空着,有一处房子收一份税!无人交税的一律查封!!
那不超标的怎么办?两个办法:按户籍人口发放补贴,或在交税后凭自己及名字的产权证返已纳税之还不超标部分.
发表于2006-01-19
发表于2006-01-20
不是经济学专业,不会用存贷款利率、GDP、CIP、投资收益率等等指标来衡量到底这一做法会对房价有何影响,但仅仅从个人第二套住房(或更多)--出租房--新商品房 这一链条就看得出些许端倪:国家对个人第二套以上住房征收高额税负,必然会减缓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人数的增长,甚至使其减少;出租房的房源都是来自于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房主,这些人肯定不会愿意这笔高额税收落到自己头上,因此这笔支出必然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导致房屋租金上涨;在租金和月供的比较之后,租房者会感觉租房不太划算,于是会加入到贷款买房的“负翁”行列,于是对新房的需求又会持续增加;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请问大家,房价会降还是会涨?? 这样看来,这个征收不动产税的做法用意何在,就是司马昭之心了吧!
发表于2006-01-23
以下是引用koi.yang在2006-1-20 19:09:34的发言:

不是经济学专业,不会用存贷款利率、GDP、CIP、投资收益率等等指标来衡量到底这一做法会对房价有何影响,但仅仅从个人第二套住房(或更多)--出租房--新商品房 这一链条就看得出些许端倪:国家对个人第二套以上住房征收高额税负,必然会减缓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人数的增长,甚至使其减少;出租房的房源都是来自于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房主,这些人肯定不会愿意这笔高额税收落到自己头上,因此这笔支出必然会转嫁到租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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