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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敬请关注: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0-03-20
十北社区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朝阳区六里屯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十里堡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六里屯派出所代表、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共11人,于2010316日组建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备组决定于201041日至201047日,在新华联丽景家园以书面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二、筹备组研究拟定《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新华联丽景家园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2、表决《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表决《新华联丽景家园管理规约》。
   
四、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暂定为11名,候补委员名额为2名(最终名额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任期自201048日至201348日,届期三年。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新华联丽景家园内的业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协商确定,或投票决定。
   
七、自荐或推荐人应到筹备组领取《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填写完毕后提交筹备组,时间为2010318日至2010322日(每天早09001100,下午14001700为办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地点:新华联丽景家园居民工作站,负责人:孙雪梅。过期不予登记。
   
八、业主表决权数按其拥有物业登记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物业区域的人防、停车库等不计算表决权数。
   
九、公示方式:
筹备组将于2010318日至2010326日,在新华联丽景家园显著位置公示《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新华联丽景家园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筹备组将于2010324日至2010330日,在新华联丽景家园显著位置公示《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票样)》。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登记。(每天早09001100,下午14001700为办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地点:新华联丽景家园居民工作站,负责人:孙雪梅。过期不予登记。
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筹备组将于2010329日至2010331日,在新华联丽景家园显著位置公示《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新华联丽景家园管理规约(草案)》。
 
十、选票送达方式:
筹备组将于201041日至201047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筹备组派2名工作人员将《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共同送达,由业主签收。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指定地点。
上述工作过程由十里堡北里社区居委会委派代表全程监督。业主可以以楼或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作为监票人,也可以聘请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作为监票人;业主推选监票人应于2010326日之前向筹备组提出并完成登记。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一名代理人可同时代理业主不得超过 2人。委托书应交筹备组予以核实。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新华联丽景家园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十二、选票结果统计方式:
筹备组于201048日,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公开验票,由筹备组对收集的《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并由筹备组召集人和监票人签字确认。
 
十三、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验票结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织召开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筹备组宣布《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布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当选的业主委员会采用集体讨论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十四、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到六里屯街道办事处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履行职责,筹备组职能终止,自动解散。
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新华联丽景家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十五、本工作方案由筹备组负责解释。日程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欢迎全体业主监督筹备工作的进行,咨询及投诉邮箱shibeidangwei@126.com
        
 
 
                            新华联丽景家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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