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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连吃10片芬必得,怎一个痛字了得。。

发表于2005-06-23
关于北京最近出台严格缴纳20%人所得税这个政策,我来随便说几句!

1 首先北京目前2手房市场,有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私产商品房等几类,因此在出台具体细则问题上就比较复杂。如果一刀切的话,很容易导致不公正。

2 其次北京对卖房人征收20%个税的政策从2003年已经开始,有《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 2003732号规定。同时并非所有的二手房交易所得都要缴纳个税,例如,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税。 

个人卖房利润额的确定(非公产房)和这个自住的概念都很模糊,因此很难明确界定,即便现在强调先税后证恐怕以后这方面也是很大的漏洞。

3 目前国家对地产宏观调控的决心很大,但是在出台营业税新政之后马上出台这个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恐怕有些桥枉过正。个人以为物业税才是真正打压投机的根本税收手段,流通环节征税只能治表,而且副作用很大。正如一个患上关节疼得病人连续服用两种止痛西药,只会矫枉过正,导致正常细胞死亡。尤其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一直不算活跃,投机现象也不严重。草率出台这个政策,老百姓卖房要征收10-20%的税款(交易全款)实在对购房者(下家)压力过大,会直接导致本不甚活跃的二手房市场进一步萎缩,不利于地产市场正常的流通,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个人对此新政报否定态度。欢迎大家拍砖!
发表于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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