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支持巩教授的观点,《物权法》看上去很美,然而对生存权的保护力度应该高于享受权,把有饭吃的权利和吃鲍鱼的权利用同一个力度保护并不公平!
- 发表于2006-02-12
- 发表于2006-02-12
- 发表于2006-02-13
作为普通老百姓,搞社会主义公有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举双手赞成,非要搞资本主义私有化我们也不怕,顶多是看谁顺眼就把票投给谁呗,最反对的就是挂社会主义的羊头卖资本主义的狗肉!既然宪法是公有制,物权法就应该围着公有制转。这不是思想解放不解放的问题,老百姓连搞资本主义都不反对了还说思想不解放?最恨的就是那些打着红旗为少数资本主义暴发户护航的人!把穷人卖了还说我在维护你的利益大家一定要把钱数清楚!愚民政策最可恨!所以要么“物权法”动大手术,要么宪法动大手术,千万别糊弄老百姓了!
——我认为巩教授“搅黄”了物权法草案的表决不是坏事!普通老百姓觉得物权法是保护业主的,所以第一反应就是拥护,这种心情很正常,我也很希望能有一个法律来保护自己购买的房子。但是必须要明白,如果公有制的基础受到伤害,进一步把财产向少数人手里集中,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普通老百姓!
——所以我觉得大家一定不要误解巩教授的苦心,巩教授其实是强调普通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那套房子的物权应该更加优先保护,他强调保护国有资产也正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百姓的利益。我觉得巩教授的观点发人深省也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