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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物权法》有不同的声音是好事,我们刚刚破除了“两个凡是”,不宜重新划定“禁区”

发表于2006-03-04
    要避免犯同样的错误,重要一点是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北大巩教授对《物权法》提出批评是好事,另一些人对巩教授的批评意见进行反批评也是好事,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双方都有一些人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乱扣帽子。这种爱扣帽子的人既有站在批评《物权法》一边的,也有站在批评巩教授一边的。现在看来后者还有后来居上之势。
    有代表性的说法是认为批评《物权法》的人触犯了某某某多次讲过不要争论“姓资姓社”的语录。这就怪了,我们刚刚破除了“两个凡是”难道又划定了新的“禁区”?过去把资本主义批得一无是处结果我们走了很多弯路,这个教训值得铭记,但我们也不宜反过来认为资本主义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打破一个神话又树一个新的神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平同志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摸着石头过河”有一定道理,这摸着石头就包括左了往右调调,右了往左调调,怎么对中国的发展有利,怎么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就怎么走。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允许不同声音的出现,既允许宣传向资本主义学习,也要允许宣传坚持公有制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内国外的历史都证明,当周围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往往正是头脑发热的时候。
    我们的老朋友阿拉法特走后他的人民选择了哈马斯,将来的历史也许证明这是明智的,也许证明这是失策的,但时光都不会倒流,所以让每个人在作出选择时充分听到不同的声音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物权法》紧锣密鼓要出台的时候杀出一个巩教授,实属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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