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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不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拒绝交纳房租

发表于2011-09-05

       根据2007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是说,如果你没有交纳物业费,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你交纳,这是第一个程序;如果你还不交纳,物业可以起诉你,这是第二个程序。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没有人来督促你交纳,当然也没有所谓“限期”,没有限期也谈不上逾期不交纳问题的问题。物业也没证据去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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