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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狗物业出新招了,搞神马催缴函。不交物业费,有人说了,物业告你的话,一告一个赢,这点是确实的,不过不准确。要像拆大门口破房子那样,让物业躲地下室颤抖吧。具体方法内详,多多宣传。

发表于2011-11-24
也是转的。具可操性。

这类案例基本都是调解,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原因都跟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有关,我就不细说了),只说常见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反诉,一定能赢,不过划不来,反诉要搜集相关证据,太费精力,投入产出划不来;(除非你特有时间)
二、应诉:结果99%是调解,这里面涉及几个方面,
1、主审法官:一般这类案件很烦人,业主肯定是有原因的,导致法官很难判这案,一旦形成判决就会成为案例,影响到后面类似官司的判罚,哪天法官也跟物业闹矛盾,他也会面临一样的问题(交费窝火,绝对比平民百姓更窝火,不交费,案例在那,输是必然的),所以法官也不愿意这结果,一般都是调解;
2、业主:判决除了我们前面说的反诉,官司在现行是必输的,碰到上庭一般也愿调解(当然调解是一个台阶,相比老老实实交费会有明显的利益);
3、物业:判决的话赢了官司,当然还存在被反诉输官司的风险,即使赢了官司,还要面临执行问题,如果说法庭判决相对好预期的话,执行那就太划不来了,一来要交强制执行费(这费用无法转嫁给被告),第二即使审请了强制执行,还得负责去找可执行财产“请”法官老爷们来执行,老爷们这时候肯定没那么容易使唤的,即使这次钱拿到手了,这就留下了无穷后患,业主反正年年不主动交费,物业想收钱就得不断的通过诉讼/审请执行的恶性循� 灰抵髅皇裁此鹗Э裳裕饨崾俏镆涤敕ㄔ旱亩衩危晕镆狄蚕M鹘狻�
综合 原因:调解,调解结果两年内的物业费打折,超过两年的免收(按超过诉讼时效算)。哪天咱们不爽了,又不交,周而复始,直到中国的法律过渡到物业服务真正象花钱买服务,是一种公平的买卖关系为止。

还有一个好建议,如上调解结果最好能通过多种渠道让小区其他业主仿效,让全小区业在金钱面前达到共同语言,这样才有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筹码。
发表于2011-11-24
发表于2011-11-24
1、残疾人坡道:实际上不是专给残疾人用的。老人、儿童身体所限,进出单元门 不方便。就连咱这青壮年,拉个蔡车、搬个米,都把人费死劲。一切带轱辘的,到这都没用,只能抬着,抬人、抬车、抬东西。怒死我了。中国的残奥会都开了几年了,咱们这点出行问题还没解决。这物业管理!残哪!
    我无所求,就像拿着未交物业费,自己修个残疾人坡道,只要物业同意就行。
2、本小区消防通道未能保证消防车正常出行,果真大火来了,抓你们物业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神能挽回?
3、说起生命财产安全,儿童活动区!天哪,朽木凳你不换。多少孩子在那设施上留下父母心痛的伤疤,非要出大事,你们才解决。
发表于2011-11-30
发表于2011-12-27
人家京师园的物业费现在才1.8元,而且电梯广告收入每户还能返400元,想想看我们小区的保安都没了,只剩门口收钱的两人,捡破烂的在小区不分白天黑夜的串,不知我们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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